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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深刻促进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6-02-01      作者: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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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企业价值链异地分布率等也可作为区域科技金融协同深度评价指标”。

曾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首席专家、主任

采编|周会霞 校对丨吴政希

 图|由受访者提供

长三角地区以不到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集聚了全国三分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全面推进,区域科技金融发展进入深度融合阶段。据统计,长三角地区的创投融资案例数量和金额长期占据全国总量的40%以上,截至2024年初,科创板上市企业中有超过47%来自长三角,充分彰显了区域科技金融体系的强大效能。

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看来,经过多年发展,三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在破除科技金融行政壁垒方面已取得多项实质性突破,目前最大的制度障碍是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这需要中央层面建立更明确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共享比例调整、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补偿基金等手段破解深层次障碍,实现从“竞争”走向“竞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推进,还将为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环境。

Q《科技与金融》记者

A 曾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

“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是长三角科技金融面临的最大障碍”

Q:整体而言,长三角地区科技金融呈现出哪些突出的特点?

A:长三角科技金融呈现出“多层次、全周期、跨区域”三大突出特点。

一是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备。区域内既有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平台,又有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还有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元化金融工具。例如,信贷产品方面,长三角推出了“科创助力贷”“科技履约贷”“小巨人信用贷”以及“员工持股贷”等系列产品。仅以上海而言,截至2024年末,其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就高达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2.57%。

二是全生命周期服务覆盖。从天使投资到IPO上市形成完整服务链,截至2025年9月末,长三角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82家,占比48%;总市值达2.36万亿元,占比46.55%。

三是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比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串联起上海松江,江苏苏州,浙江嘉兴、杭州、金华、湖州,安徽宣城、芜湖、合肥九地,建立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其中,“松江大学城科创源”将联动九城市的高校优势学科资源,按照“高、新、特、实”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师生创新创业高地。

四是数字化赋能特征显著。浙江嘉兴、江苏苏州等地依托数字化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建立“科技金融大脑”等智能服务系统,实现企业画像、风险评估、精准匹配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Q:“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到,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作为长三角重要的一环,上海在该地区科技金融发展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A: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着“龙头引领”和“枢纽辐射”的核心作用。“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这不仅是上海自身发展需要,更是长三角协同发展的战略支撑。

上海的作用体现在五个维度:

一是制度创新策源地,率先探索科创板注册制改革、FT账户跨境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区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是要素市场集聚地,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完备,根据《2024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报告》,截至2024年底,上海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到1782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1/3,为长三角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引领区域资本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置。

三是协同机制组织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建立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四是产业金融连接器,以金融机构和资本为纽带,促进上海优势产业与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联动发展。

五是国际资源引入窗口,发挥上海开放优势,引入国际先进的科技金融服务理念和产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等跨境投资试点,为区域科技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Q:如果一只上海的基金要去投资一个安徽的早期科技项目时,两地在尽职调查标准、投资决策流程和投后管理责任上,是否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同机制?

A:以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为例,该基金是由上海国际集团联合江浙沪皖三省一市主要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首期即可撬动500亿以上的资本,通过后续不断滚动运作,将在该功能载体上实现放大至超过10000亿资金规模。

具体而言,在尽职调查层面,各地正在推进标准统一化,建立跨区域尽调互认机制,由牵头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调查清单和评估标准,避免重复调查。

在投资决策流程上,采用“专业委员会+联合决策”的双层机制,日常决策由专业投资团队负责,重大事项由四地代表组成的联合投资委员会决策,通过引入外部专家和市场化机制减少行政干预。

在投后管理方面,建立“属地服务+统筹协调”模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基金管理人负责专业化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

尽管基金已初步形成较为清晰的运作模式,但仍存在优化的空间。“十五五”期间,可探索设立都市圈产业科创母基金矩阵,通过沪杭、沪宁、沪合等两两合作或多元组合方式,更好促进都市圈范围内的精准投资协同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Q:在您看来,三省一市在破除行政壁垒、统一科技金融标准方面取得了哪些实质性突破?目前最大的制度障碍是什么?

A三省一市在破除行政壁垒方面取得多项实质性突破。

一是标准统一机制逐步建立,如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在市场准入、招投标、产品认证等领域推动制度规范统一。

二是要素流动通道不断打通。如建立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协同机制,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到2025年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显性行政壁垒已基本破除,科技人员流动便利度大幅提升。

三是数据资源共享成效显著。推进纳税信用、企业资质、科研项目等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

四是重大平台协同建设全面推进。G60科创走廊、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跨区域平台成为突破行政壁垒的重要载体。五是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现突破,推出“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政务服务跨省市办理。

然而,目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最大的制度障碍仍是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各省市在税收共享、GDP归属、产业转移补偿等方面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等方面合作动力不足。这需要中央层面建立更明确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共享比例调整、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补偿基金等手段破解深层次障碍,真正实现从竞争走向竞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重点差异明显”

Q:同为国家级战略区域,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有哪些相同和不同点?

A: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级战略区域,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既有共性又具有鲜明差异性。

在相同点方面,一是两者均承担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历史使命;都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重点发展科技信贷、股权投资、资本市场等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均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协同模式。

三是都将数字化作为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

在不同点方面,一是制度环境存在差异。大湾区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涉及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需要解决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法律冲突协调等特殊问题,而长三角属于同一制度体系,协同成本相对较低,推进速度更快。

二是产业结构各有侧重。粤港澳大湾区更偏重消费电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终端产品和应用创新,长三角在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上游关键技术和中间产品具有突出优势。

三是金融发展重点差异明显。大湾区着重发展跨境理财通、跨境双向投融资、离岸金融等特色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境内银行办理“跨境理财通”资金汇划1200.85亿元,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跨境理财通”资金汇划61.16亿元。长三角则更强调科创金融全链条服务体系建设和区域标准统一。

四是协同模式各有特色。大湾区更强调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和制度创新突破,长三角更注重一体化发展和要素自由流动。两大区域形成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态势,共同支撑中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Q:据您观察,长三角的金融机构在开发专业性的金融产品方面,做了哪些大湾区未曾有过的尝试?长三角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最值得大湾区或全国其他区域学习的经验是什么?

A:长三角在专业化金融产品开发方面进行了多项国内领先的创新探索,形成了系统化、特色化的产品体系。

一是科技信贷产品系统化创新,上海推出的“科创助力贷”针对初创期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纯信用贷款、“科技履约贷”为承接政府项目企业提供履约担保融资、“小巨人信用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授信、“高企贷”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员工持股贷”支持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股权激励等系列产品,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产品谱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以及不同类型的主体设计差异化信贷方案。

二是跨区域金融协同服务不断推进。早在2020年,长三角示范区就推出了“金融16条”,通过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三是数字化金融服务创新全面展开,浙江嘉兴、江苏苏州等地依托“科技金融大脑”“科创金融云平台”等数字化系统,实现企业科技属性智能识别、融资需求精准匹配、风险状况实时监测。最值得全国学习的经验是长三角构建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通过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度设计,将五个核心城市打造成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这种系统性、制度化的推进方式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示范和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科创企业价值链异地分布率等也可作为区域科技金融协同深度评价指标”

Q:该如何理解科技金融中的“协同发展”?哪些微观指标更能真实地反映区域科技金融协同的深度?

A:我认为,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应定义为在特定区域内,通过打破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金融资源、科技要素、产业需求、数据信息的跨区域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形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这一定义强调的不仅是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更是创新生态的系统性构建和协同效应的充分释放。

除GDP、研发投入强度等宏观经济数据外,以下微观指标更能真实反映协同深度:

  • 一是科创企业价值链异地分布率,衡量企业研发、中试、生产、销售、结算等环节在区域内不同城市的分布情况,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跨区域资源整合能力越强;

  • 二是跨区域联合攻关项目占比,长三角部分协同创新区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组织的跨省市科研项目数量占比,反映科技创新协同的实际成效;

  • 三是金融机构跨区域业务渗透率,金融机构在本地以外区域的科技金融业务占其科技金融总业务的比重,体现金融服务的跨界流动性和市场一体化程度;

  • 四是企业跨区域融资便利度指数,通过测算企业在不同城市获得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制度成本、信息成本的差异,该指标趋同度越高说明市场一体化程度越深;

  • 五是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活跃度,包括科技人才流动频次、技术交易跨区域占比、专利合作申请数量等复合指标。

这些微观指标更贴近市场主体真实感受,能够客观评估协同发展的实际效果,为政策制定和机制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Q:现实中,企业隐私、地方政务数据安全,以及商业机构的数据资产权益使数据共享构成了一个“不可能三角”。您认为该如何破解这种“困境”?

A:区域科技金融协同中的数据共享确实面临企业商业隐私保护、政务数据安全监管与商业数据权益开发利用的“不可能三角”困境,我认为,破解的思路在于以下几点:

在技术层面,基于国内外研究和实践探索,隐私计算技术结合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行的破解路径。隐私计算技术能够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分析、计算和建模,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计量”原则。

具体模式包括:

  • 一是联邦学习模式,各方在本地训练模型,仅共享加密后的模型参数而非原始数据,在保护数据主权的同时实现协同分析,长三角征信链平台已应用该技术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

  • 二是安全多方计算(MPC)方案,多个数据持有方在不泄露各自数据的前提下共同完成某项计算任务,确保计算过程和结果的安全可信;

  • 三是可信执行环境(TEE)技术,在硬件层面建立安全隔离区域进行数据计算,防止数据在计算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 四是区块链+隐私计算融合应用,利用区块链确保数据使用过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结合隐私计算保护数据内容。在制度层面,长三角已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共享机制:根据数据敏感度分为公开、受限、保密三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对不同类别数据采取差异化共享策略。同时引入数据运营主体和数据经纪人机制,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提高数据流通效率,调动市场参与积极性。

这种“技术创新+制度保障+市场机制”三位一体的模式,为破解数据共享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现实路径。

Q: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将对促进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起到哪些作用?

A: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从多个维度深刻促进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环境。

一是破除要素流动壁垒。通过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构建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为科技金融协同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二是标准规则统一化。推动重点区域率先打通区域内要素流动壁垒,试点人才互落、社保衔接、资质互认、政策互通等制度创新,为科技人才跨区域流动扫清障碍。

三是金融服务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依托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协同推进,开发精准适配不同产业、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多元化金融产品。

四是协同机制制度化程度大幅提高。建立税收共享协调机制,明确跨区域经济活动的税收分配规则,破解财税转移难题,解决长期困扰区域协同的利益分配问题,激发地方政府合作动力。

五是市场监管协同强化。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重要的是,统一大市场强调“从要素流通到价值共生”的理念转变,不是简单的经济总量叠加,而是通过构筑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加强行业、部门、地域深度协同,实现“1+1>2”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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