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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菁:中国绿色金融从“国际对标”走向“贡献全球”

发布时间:2025-11-09      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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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专员黎菁系统回顾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脉络,重点围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转型金融探索、国际规则衔接以及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等关键领域进行了深度解读。

▲黎菁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绿色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专员

采编|谢邦彦 校对丨吴政希

图|由受访者提供

在“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的关键节点,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已从理念构建迈向深化实践的新阶段。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数据,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42.4万亿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4.6万亿元,绿色金融产品规模持续增长。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专员黎菁系统回顾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脉络,重点围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转型金融探索、国际规则衔接以及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等关键领域进行了深度解读。

Q 《科技与金融》记者

黎菁

Q:应如何看待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

A:绿色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底色和未来发展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正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的重要工具。

绿色金融通过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加快推动产业从传统高耗能、高排放的模式向先进清洁、低碳可持续的模式升级。某种意义上来说,绿色金融的发展正是响应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产物。

在“双碳”目标正式提出以前,我国已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经济发展规划。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予以指引,强调了绿色转型的必要性,并强调绿色化、低碳化是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与此同时,绿色发展和绿色转型是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来源。

绿色金融的发展,始终立足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针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体系构建及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都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指引要求。

Q:2025年正值“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双碳”目标有哪些阶段性成果值得关注?

A:2025年9月10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报告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的工作情况。

《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系统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推进“双碳”工作的进展。

我认为该报告中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

  • 一是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完成情况基本符合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预期进度。
  • 二是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和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NDC目标。

这两点表明了我国绿色转型在政策推动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立场。

Q:据您观察,我国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指引和标准体系是如何演进并逐步完善的?这一过程如何体现了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参与和前沿探索?

A: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与标准体系的演进,是一个顺应经济发展需求而动态调整的过程。
在绿色金融领域,对“什么是绿色”概念界定,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相关指引始终在动态地完善和调整。
例如绿色产业的界定的提出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于2019年2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文件界定了绿色产业的内涵、产业形态以及核心指标参数等内容。随后在绿色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进一步修订了该目录并于2024年发布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新版目录是2019年版的升级,将“绿色产业”扩展到“绿色低碳转型产业”,进一步拓展了覆盖范围并明确了产业边界,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优化了目录结构。

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了《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该目录明确“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为绿色界定提供了统一、全面的依据。
从这些文件的迭代能清晰看出,我国一方面在不断完善“绿色”的定义,另一方面也在持续扩大“绿色”的覆盖范围,同时始终结合当下发展形势调整内容——例如2025年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中,新增了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相关领域的规定,这正是政策与时俱进、适应新需求、助力扩大国际影响力的直接体现。
又如转型金融概念的提出与发展。绿色活动目录并不能完全覆盖整个经济的可持续活动,最早绿色金融主要支持光伏风能发电、绿色交通、清洁生产这类“纯绿”领域,但钢铁、煤炭等高耗能行业的低碳转型同样需要金融支持。

若简单将其纳入传统绿色金融范畴,容易出现“洗绿”“假转型”等问题,因此转型金融作为支持碳密集行业有序转型的金融安排应运而生。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2021年所指出的“相对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具有更好的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

我国在转型金融领域的国际参与同样积极且领先。早在2021年10月,在G20框架下,我国与美国共同牵头推动《2021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和《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获批。2022年11月,《G20转型金融框架》正式通过,这一框架的落地为全球高耗能行业转型提供了重要指引。
尽管后续国际层面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推进上存在一些反复,但我国始终坚定推进相关工作。

202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公开会议上介绍,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钢铁、煤电、建材、农业四大重点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已取得重要进展,且截至2025年1月末,试点地区落地的转型金融相关贷款累计金额达425亿元,同时第二批航运、化工等七个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已启动研究制定。

202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蓓在公开会议中进一步提到,上述四大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已在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试用,截至7月底,试点地区转型贷款发放规模已超过600亿元。

从绿色产业的界定、转型金融两个例子可见,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不仅出台密集、响应迅速,更能根据发展阶段动态调整——从早期聚焦“纯绿”产业,到如今逐步拓展至碳密集行业的转型需求,体现出政策覆盖面的持续拓展与完善。

我国在绿色金融已走在国际前沿,从牵头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到推动国内落地具体标准、积累贷款规模,每一步都在扎实推进。如今恰逢“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正是对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发展成果进行总结的重要节点。与此同时,政策制定已启动对金融支持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等新领域的探索。这一政策关注点的演变,也反映出对当前绿色转型实际需求的精准识别与回应。

Q:我国在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规则衔接?

A:对于绿色金融标准的界定,在国内外所有相关政策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甚至可以说是首要内容。这是因为只有先明确了绿色金融的标准,后续各项配套工作才有开展的基础和依据。
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国内外规则、标准的衔接与对接,这个过程是从未中断且逐步深化的。
比如前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就从国内层面率先明确了绿色产业的界定范围。同年,我国与欧盟、阿根廷等经济体共同发起成立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IPSF)。这其实很好地体现了我国的思路:在夯实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基础、整合国内资源的同时,高度重视国际衔接问题,主动与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层面的协同。
IPSF平台在2021年推出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减缓气候变化)》,这份目录的核心就是解决我国、欧盟及其他参与地区在“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经济活动”界定上的差异,为跨境绿色合作提供统一参考。

截至2022年,该目录已涵盖7个门类、72项经济活动,且发布后很快就投入实际应用,例如我国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会以这份目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这份目录也在不断“扩群”,包括新加坡等在内,越来越多国家或经济体加入进来,2024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上,IPSF平台还发布了多边版本的共同分类目录也即《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这一趋势清晰地表明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对标正在加速推进。
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也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衔接领域。国际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早在2022年就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经过意见征集后,在2023年正式发布了两项准则,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为全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统一框架。
我国在信息披露领域始终注重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和协同。2024年4月,在证监会指导下,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对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整体框架参照了ISSB准则;2024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在充分考虑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的同时,与ISSB准则在披露要素和披露要求上保持衔接。

总的来说,我国绿色金融自发展早期,便致力于把做好“衔接”放在重要位置,而且在绿色界定规则的制定上也体现出一定的引领作用——主动牵头推动IPSF共同分类目录的制定,推动其落地应用并不断完善。这种衔接与完善的趋势必将延续并深化。

Q:我国如何参与全球绿色治理并推动其发展?

A:近年来国际局势变化较大,众多因素对国际合作、国际贸易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面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我国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高度重视推进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提升国际影响力是我国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金融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方针。我国相关政策文件往往都会提及“加强国际合作”方面的内容,且这些内容会基于国际形势等因素动态调整和深化。

从近年来的政策文件的用词变化中可以看出,我们过往在国际合作中更多强调“交流”“合作”,而在202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使用了“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的表述,“引领”的首次出现,恰恰体现出我国在绿色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正逐步提升,参与国际事务的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除了“引领”,文件中还用到了“拓展”等更具积极主动意味的词汇,这些用词的变化都直观反映了我国在国际绿色合作中角色的转变。

与此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我国的行动也不断走深走实,并且在部分新领域开始展现出引领性。例如我国的绿色金融逐步扩展至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该方面工作并未在早期的政策文件中重点提及。但随着其重要性的凸显以及全球性共识的形成,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牵头制定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并于近期在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启动试用。从这些细节能够看出,我国一方面在不断加深国际参与度、提升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在持续细化关注领域,确保政策能够精准回应当前全球最需要解决的绿色议题。

回顾前述的黄润秋部长的报告以及近期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其中特别新增 “贸易”相关的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强绿色贸易投资的国际合作”,同时强调“推动各类标准的衔接互认”,这体现了我国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协同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黄润秋部长在报告中还提到了“坚持多边主义”。这一表述紧密结合今年全球发展大背景,明确阐明了我国政府在提升国际影响力过程中的核心主张。报告同时提及“深化南南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为我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划定了清晰的方向,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在全球绿色治理中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态度,以及共建有利、开放的国际环境的决心。

Q:针对绿色贸易与国际合作,您有哪些对策建议?

A:从政策文本层面来看,我们能梳理出国家关于绿色贸易与国际合作的明确指引,而在研究实践中,也有一些成果可以为相关政策的落地和优化提供参考,这里我也想分享两个相关绿色贸易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一个研究来源于清华五道口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团队。我们针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碳排放情况做了分析,发现我国出口贸易的总碳排放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

在将出口产品基于碳强度区分为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后进一步研究发现,高碳产品的出口在收缩,而低碳产品的出口在扩张。基于这一发现,我们建议政策制定者在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一趋势特征,并在制定关税政策或其他贸易相关政策时,将产品的碳排放水平纳入考量,根据不同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来动态调整征税标准。

简单来说,该研究的核心结论可以归结为“绿色贸易”政策制定的两个关键方向:

  • 一是在贸易政策制定中需充分纳入“碳因素”的考量;
  • 二是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产品的绿色属性,对绿色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通过关税减免等方式鼓励其出口。

第二个研究来源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马骏主任团队。基于研究成果,马骏主任建议在特定区域合作框架内推进绿色贸易实践,比如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样的区域合作机制下,率先实现绿色产品的低税或免税贸易,通过降低绿色产品的贸易成本、加强区域内绿色贸易往来,进一步深化区域内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协同合作。

从两项研究的推进以及行业内的关注来看,当前贸易领域对“绿色化”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其深层逻辑在于,如果未来我国能在某一区域合作框架内率先引领绿色贸易规则的构建与实践,比如推动形成区域内公认的绿色产品标准和贸易便利化机制,这不仅能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也将对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治理中的话语权、增强国际影响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自然,也将对在绿色金融领域进一步发挥我国影响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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