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周会霞
校对|吴政希 图|由受访者提供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Asset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AIC)因债转股而生,其早期目的是盘活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化解国有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难题。近年来,监管部门对AIC股权投资试点逐步放开,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3月至2025年2月,AIC已实现18个试点城市全覆盖,五大行AIC累计签约金额超3500亿元,合计投资基金超180只,AIC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出资人。
与PE/VC机构相比,AIC开展股权投资有哪些独特优势?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AIC如何平衡“政策性使命”与“市场化盈利”双重目标?本期“十问”将对话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圣钧,剖析AIC股权投资试点如何打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
Q 《科技与金融》杂志
A 曾圣钧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AIC的定位是科技创新的‘点火者’”
Q:AIC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这和我们现在谈论的AIC股权试点有哪些差异?
A:AIC早期(2016—2020年)以市场化债转股为核心,与当前(2020年至今)聚焦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试点相比,在定位、业务逻辑、服务对象等维度均存在显著差异。
早期债转股的核心定位是化解债务风险的“手术刀”,业务逻辑是以“债权转股权”为主,通过收购银行对企业的不良或高杠杆债权,将其转为股权以降低企业负债,缓解银行坏账压力。服务对象以高杠杆、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传统企业为主,集中于钢铁、煤炭、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山西焦煤等),资金需用于企业偿还原有债务,聚焦“降杠杆”,不直接支持新业务拓展,无明确地域限制,业务覆盖全国符合条件的债务企业,对股权投资占比严格受限(表内投资占总资产比例仅4%,单只基金投资占比20%)。
当前AIC试点的核心定位则是科技创新的“点火者”,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做好科技金融的“大文章”。业务逻辑是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无需绑定债转股前提,直接投向科技企业股权,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服务对象以科技型企业为主,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资金可用于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产能扩张、技术转化等,直接服务创新活动。AIC初期仅上海试点,2025年3月进一步扩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政策也放宽了相应限制(表内投资占比提至10%,单只基金投资占比提至30%),并建立起长周期考核与尽职免责机制。
Q:这一过程中,我国整体经济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
A:事实上,从2016年AIC诞生到当前股权投资试点扩容,我国经济环境也经历了从“去杠杆防风险”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转变。
2016—2020年,我国经济面临“新常态”下的结构性矛盾,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企,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21个季度攀升。此时经济主线是通过“三去一降一补”化解风险,AIC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成为降低企业负债、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工具。2020年至今,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增长动能减弱,亟需以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而AIC股权投资试点则成为补充科创领域长期资本、打通“科技-资本-产业”循环的重要抓手。
二是产业结构从“传统工业依赖”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2016—2020年,我国产业结构以传统重工业为主,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贡献大量GDP,但面临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问题。AIC债转股业务聚焦这些行业,通过债务重组帮助企业“活下去”。2020年至今,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
三是融资体系从“间接融资主导”到“直接融资补短板”。AIC早期业务仍依附于间接融资体系,本质是“债务重组工具”,未突破银行传统业务边界。2020年至今,我国政策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2024年直接融资占比提升至29%,虽仍低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70%的平均水平,但较2016年提升10个百分点。
AIC股权投资试点打破银行“只贷不投”的限制,成为银行体系参与直接融资的重要通道——通过表内资金直投、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基金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四是政策导向从“风险防控优先”到“创新激励优先”。2016—2020年,我国政策核心是“防风险”,例如2016年《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不得直接转股,需通过AIC隔离风险”,避免企业债务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同时严格限制AIC业务范围,防止“脱实向虚”。2020年至今,我国政策转向“激励创新”。2025年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若干政策举措》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同时建立“尽职免责”“长周期考核”机制,鼓励AIC敢于投资高风险、长周期的科创项目,政策从“约束”转向“赋能”。
Q:目前AIC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什么?
A:AIC作为衔接银行体系与股权投资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兼具“银行系属性”与“市场化特征”,可分为自有资金、市场化募集资金、政策支持资金三大类。
在自有资金方面,AIC核心构成主要来自发起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早期五大国有行AIC注册资本合计达1035亿元;2025年新增的股份制银行AIC中,招商银行拟出资150亿元,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各拟出资100亿元,自有资金规模与国有行初期水平相当。这类资金的特点是稳定性强、无期限约束,是AIC开展股权投资的“压舱石”。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自有资金需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因此主要用于风险较低的中后期项目或作为基金劣后级份额。
在市场化募集资金方面,一是银行系资金联动,母行理财资金,通过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AIC发起的股权投资基金。同业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融入短期资金,用于流动性管理。
二是保险资金与养老金,2025年3月《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可通过“直接参股AIC”“投资AIC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两种方式入场。
三是地方国资与产业资本,AIC与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国企联合发起基金时,地方国资通常作为LP出资。
在政策支持资金方面,一是政策性金融工具,部分AIC可通过央行再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额度获取资金。二是政府引导基金配套,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享受出资比例倾斜或风险补偿。
“科创融资缺口与银行转型诉求为AIC发展提供双重驱动”
Q:据第三方机构统计,2024年,银行业机构在金融机构LP中的出资规模大幅增长至约1100亿元,同比增长94%,您如何看待AIC在这一年的发展势头?
A:这一增长并非偶然,而是政策引导、市场需求与机构优势共振的结果,同时也折射出我国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调整。
一方面,政策松绑提供“制度红利”,打开增长空间。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两项核心政策(《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从“地域扩容”“比例放宽”“考核优化”三方面为AIC松绑,直接激活业务增长。
另一方面,市场需求存在双重驱动,即科创融资缺口与银行转型诉求驱动。一是科创企业“长期资本”需求迫切,我国科技型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尤其早期企业因“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特征,难以获得传统信贷支持。
高金智库研究报告显示,我国股权投资对早期初创企业的投资力度不足,种子轮、天使轮投资的金额占比不高,2023年种子轮、天使轮投资金额占比仅5%左右,大量资金集中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这样的现状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早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而AIC作为“耐心资本”,恰好填补这一缺口。
二是商业银行应对“息差收窄”的战略转型,2024年银行业净息差持续收窄至1.52%(同比下降17BP),传统信贷收益承压,AIC成为银行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抓手。三是机构优势,银行系资源赋能,降低市场参与门槛。相比政府母基金、市场化VC/PE,AIC依托银行背景具备“项目、资金、风控”三重优势,成为2024年LP出资增长的关键支撑。
Q:与PE/VC机构相比,AIC开展股权投资有哪些独特优势?
A:相较于传统PE/VC机构,AIC依托银行背景、政策支持及长期资本属性,在股权投资领域形成五大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是资金优势,AIC资金来源长期稳定且规模充足,适配科创企业“长周期”需求,匹配科技研发周期,可承接大额项目。同时政策支持降低募资成本,AIC可通过母行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获取低成本资金。
二是资源优势,AIC利用银行生态联动,提供“资本+产业”双赋能。AIC共享母行庞大的客户网络与属地资源,而PE/VC主要依赖行业调研与项目中介。AIC还可联动母行供应链金融客户,为被投企业搭建合作桥梁。
三是风控优势,AIC继承银行审慎文化,降低科创投资风险。AIC结合母行企业结算、信贷数据,实现对科创企业的立体化评估。AIC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合规流程。AIC依托“政银保担”联动体系,而PE/VC多为单一主体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渠道,抗风险能力较弱。
四是服务优势,AIC对科技企业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覆盖,超越纯财务投资。AIC可联动母行发放信用贷款,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而PE/VC仅能提供股权投资,无法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科创企业需额外申请贷款。五是战略优势,AIC政策导向明确,聚焦国家重点领域。AIC股权投资试点从上海扩至18个城市,且享受“长周期考核+尽职免责”政策,而PE/VC受限于出资人回报要求,需优先考虑短期退出。
Q:目前AIC股权投资试点主要采用哪些模式?各种模式优劣如何?
A:我认为基于AIC试点实践及政策导向,当前AIC股权投资试点形成了政金合作模式、政金产协同模式、母基金+直投模式、投贷联动模式四大核心模式,各类模式在资金来源、运作机制、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优劣也与试点城市产业基础、政策支持力度紧密相关。
第一种政金合作模式,是由地方政府与AIC主导,聚焦区域战略。该模式以“地方政府投资平台+AIC”为核心主体,地方国资(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政府引导基金)与AIC按约定比例出资设立基金,资金重点投向符合区域产业规划的科创领域。该模式的优势是政策协同性强,风险可控性高,资金落地快,劣势是区域依赖度高、市场化程度低、收益天花板低。
第二种政金产协同模式,旨在整合多方资源,强化产业赋能。该模式在“政金合作”基础上引入产业龙头企业,形成“地方政府+AIC+产业资本”三方合作架构。产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同时提供产业链资源支持;地方政府与AIC延续政金合作中的出资与风控职责,基金投向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科创企业,实现“资本+产业”双赋能。该模式的优势是产业赋能能力突出、项目筛选精准、风险分散更充分;劣势是利益协调复杂、产业依赖度高、决策效率低。
第三种母基金+直投模式,规模化撬动社会资本,覆盖早期项目。该模式下AIC通过设立母基金,联动市场化LP(如保险资金、产业资本)出资,同时以母基金份额为杠杆,筛选优质私募股权基金(GP)进行间接投资,同步保留部分资金开展直投,形成“母基金分散风险+直投把握优质项目”的双层架构。该模式的优势是资金规模效应显著、风险分散充分、覆盖早期项目;劣势是管理复杂度较高,收益分配层级多,政策依赖度高。
第四种投贷联动模式,AIC股权+母行信贷,覆盖企业全周期。该模式以“AIC股权投资+母行信贷”为核心,AIC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联动母行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形成“股权补血+债权解渴”的综合服务。该模式的优势是满足企业多元需求、综合收益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劣势是风险容易传导、协同难度大、适用范围有限。
上述模式选择建议结合区域特征与产业基础,比如对于科创资源密集型城市,可以优先选择政金产协同模式+母基金+直投模式,依托产业龙头资源与险资规模优势,放大资金杠杆;对于财政实力较强但产业基础薄弱城市,可以侧重政金合作模式,通过政府资金撬动AIC资源,优先培育本地“专精特新”企业。对于中西部试点城市,可以投贷联动模式为起点,依托母行区域网点优势,先通过信贷服务积累优质企业客户,再逐步开展股权投资。
“AIC要构建‘分层目标+协同机制’”
Q:在容错机制下,如何防止机制被滥用?在您看来,AIC股权投资应如何设计退出机制才能发挥其积极效益?
A:AIC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耐心资本”之一,其退出机制设计需兼顾“长期投资属性”与“资金流动性需求”,既要适配科创企业长周期成长的特点,又要通过多元化路径实现资本回笼,最终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AIC退出机制需围绕“政策适配、风险可控、收益平衡、生态协同”四大原则,区别于市场化PE/VC的短期退出逻辑,具体体现为:
一是政策导向与市场化结合,优先服务国家战略,退出路径需符合“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政策要求,例如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项目,允许延长退出周期,同时通过市场化定价(如引入第三方估值)保障收益公平。
二是风险分散与分层退出,针对不同阶段项目设计差异化退出策略——早期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业绩对赌”降低风险,成熟期项目优先选择IPO或并购退出。
三是长周期与流动性平衡,通过“主退出渠道+辅助退出工具”组合,缓解资金占用压力。例如以IPO/并购为核心退出方式,同时利用S基金1、份额转让等工具实现部分资金提前回笼。四是生态协同与产业赋能,退出过程需联动母行、地方政府、产业链资源,避免单纯“财务退出”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当前,结合试点实践,AIC已形成“IPO退出、并购退出、S基金转让、股东回购、资产证券化”五大核心路径。
Q:AIC如何平衡“政策性使命”与“市场化盈利”双重目标?考核机制需要如何创新?
A:AIC作为衔接金融与产业的特殊机构,既需承担服务科技创新、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性使命,又需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者本质上存在“长期战略导向”与“短期收益要求”的潜在矛盾。
平衡逻辑是要构建“分层目标+协同机制”,一是目标分层拆解,将政策性使命量化为“战略指标”(如硬科技投资占比、早期项目数量),市场化盈利设定为“财务指标”(如IRR、DPI),明确二者权重配比(试点城市普遍采用6:4或5:5)。
二是资金隔离运作,采用“双基金池”模式,将政策性资金(如政府引导基金、母行专项拨款)与市场化资金(如保险资金、产业资本)分池管理。
三是投贷联动协同,依托母行信贷资源,为政策性项目配套“低息贷款+风险补偿”,降低盈利压力。
当前AIC考核存在“短期导向、指标单一、激励不足”等问题(如沿用银行信贷“不良率+利润”考核),需从考核周期、指标设计、激励机制三方面创新,激发团队兼顾政策使命与市场化盈利的积极性。在考核周期方面,要从“年度考核”转向“长周期评价”,将考核周期从1年延长至5~7年(匹配硬科技项目培育周期),其间允许“阶段性亏损”,避免短期业绩压力扭曲投资决策。
此外,对市场化项目采用“3年滚动考核”,每年评估阶段性收益(如项目估值增长、分红情况);对政策性项目采用“5年一次性考核”,重点评估战略目标完成度。
在指标体系设计方面,要构建“战略+财务+运营”三维框架,打破“单一利润导向”,设置差异化指标权重,政策性业务侧重战略贡献,市场化业务侧重财务回报。在激励与容错机制方面,要从“问责导向”转向“激励导向”,实施差异化薪酬机制,建立“基础薪酬+绩效奖金+跟投收益”的复合激励体系,绩效奖金与综合考核得分挂钩,跟投收益绑定长期收益。明确“免责情形”,对符合政策导向、尽调充分的项目亏损不予追责。
Q:在您看来,哪些领域最适合AIC开展股权投资?哪些类型的企业最受益?
A:基于AIC“耐心资本”属性、政策导向及银行系资源优势,其股权投资需聚焦“国家战略契合度高、资金需求周期长、产业带动性强”的领域,同时优先服务符合“轻资产、高成长、技术壁垒突出”特征的企业。
具体适配逻辑,一是政策高度契合,属于“卡脖子”技术领域,是“十四五”规划重点扶持方向,AIC投资可直接对接“科技金融”政策要求。
二是资金需求匹配,研发周期长(5~10年)、资本投入大(单项目超10亿元),需长期资本持续支持。
三是银行资源协同,依托母行制造业客户基础,可联动供应链资源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投资重点可以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医疗科技、人工智能与数字科技、新材料与绿色科技、传统产业升级等领域。
AIC的受益企业需符合“政策导向+资金需求+银行协同”三重特征,主要包括四类企业。
Q:国外投贷联动经验对AIC发展有哪些启示?
A:尽管试点成效显著,但AIC在从“债转股”向“股权投资”转型过程中,仍面临人才、机制、风控、资本等多重瓶颈。国外成熟市场在投贷联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市场化机制、专业化分工、风险共担”模式,可为AIC破解当前挑战提供参考。
一是德国“风险分担+专业银行”模式,强化政银协同与细分领域深耕。德国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以下简称KfW)+地方银行+担保机构”构建风险分担体系,KfW为科技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地方银行负责项目筛选与投后管理,担保机构承担30%~50%风险;对早期项目,政府设立“技术初创基金”,与银行按4:6比例联合投资,亏损由政府优先承担。德国设立“科技银行”,专注科技企业投贷联动,团队中60%为产业专家,可精准评估技术成熟度;科技银行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获取技术转化项目资源,2024年科技项目投资不良率仅1.8%。
我国可以研究构建“国家级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担保+AIC”三级分担体系,参照KfW模式,对早期硬科技项目,政府承担40%亏损,降低AIC风险敞口;2025年可试点将AIC科技项目风险补偿比例提高,并明确资金拨付时限。推动AIC向“细分领域专业机构”转型,组建“产业专家+金融人才”复合型团队,参照德国科技银行经验,将理工背景人才占比提高;联合高校设立“技术评估中心”,引入技术成熟度(TRL)评估体系,提升项目筛选精准度。
二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虽然该银行已经破产,但全生态服务模式仍值得借鉴。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以下简称SVB)通过“贷款+认股权证”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收益分成”——向初创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时,附加1%~5%认股权证,若企业上市或被并购,银行通过行权获取超额收益,对冲信贷风险;SVB通过认股权证获得的收益占净利润的25%,有效覆盖1.2%的科技贷款不良率。
SVB采用“跟投+长期分红”激励,核心团队需跟投基金10%~15%,收益与基金7年IRR挂钩;对科技项目不良率容忍度达5%~8%,建立“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分类免责机制,因技术迭代导致的亏损不予追责。SVB与VC/PE、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生态联盟”,共享项目资源。
VC推荐优质企业,银行提供贷款,投后联合开展技术对接、客户引荐,帮助300余家科技企业对接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存活率提升20%。我国可以创新“股权+认股权证”工具,在向早期科技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时,附加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与后续融资估值挂钩,若企业估值翻倍,AIC可通过行权弥补其他项目亏损;参照SVB经验,将认股权证收益纳入考核,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团队激励。
优化AIC激励机制,推行“跟投+超额收益分成”,跟投收益在基金清算后发放,绑定长期责任;明确“技术迭代、政策变化”等6类免责情形,将科技项目不良率容忍度提高,释放“投早、投硬”积极性。
构建“AIC+PE/VC+产业龙头”生态联盟,参照SVB生态模式,与红杉、高瓴等机构共享项目库,PE/VC推荐早期项目,AIC提供股权投资,母行配套信贷;联合华为、中芯国际等龙头企业,为被投企业提供技术验证、供应链对接服务,提升项目成功率。
此外,日本“政策性基金+社会资本”模式,即通过“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母基金”模式,吸引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以及英国“监管沙盒+多工具协同”模式等对我国AIC发展也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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