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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辉: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欧阳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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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更加突显,也为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契机。

2019—2020年是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是实施《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关键年份。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但是,金融科技风险监管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整治P2P网贷机构¹。

经过互联网金融的探索、发展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我国数字金融进入制度重构和规范发展阶段。我国的数字金融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相关细分领域创新动力强劲,发展金融科技赋能市场和监管创新成为行业共识。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更加突显,也为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契机。


欧阳日辉

博士,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都互联网经济研究基地副主任、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互联网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双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和数字商务。

文丨欧阳日辉 图丨由作者提供

一、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金融科技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最大引擎,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金融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²。

数字金融创新发展面临监管科技滞后、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统一、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垄断、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巨大挑战。

(一)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发展亟待加强

数字技术应用是一把双刃剑,金融与科技融合加深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也加大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控的难度,金融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使安全风险比传统方式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传导性。我国数字技术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外部挑战和行业整体竞争压力³。金融监管部门对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金融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还远远滞后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运用水平⁴。

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科技风险技防体系,亟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数字监管能力和金融风险技防能力。金融机构亟待加强合规科技建设,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降低合规成本。

(二)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

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如蚂蚁、腾讯等规模变得越来越大,并且通过不断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得多种金融牌照或类金融牌照,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用户群体多,对监管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外部性不亚于传统的金融机构,风险积累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大型金融公司在产品或服务营销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掩盖可能的金融风险,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三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易形成寡头垄断,头部公司可能主导行业的话语权,导致低效和不公平竞争;四是国家对于行业缺乏统一的技术安全规范,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发展较超前,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三)金融科技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尚需完善

金融科技与业务加速融合,金融标准化是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2020年,陆续有十多项金融数据安全政策、规范面世,如《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

202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三项金融行业标准。但是,金融科技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行业标准化意识整体有待提高、标准供给和落地不足、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⁵。

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亟待把金融科技标准实施与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测评和认证三个环节的工作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四)垄断式创新阻碍数字金融保持竞争活力

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是一种“垄断式创新”,垄断式创新的目标是效果而非效率⁶。

目前,数字金融市场大致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只有第三方支付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但是,一些金融巨头产品线的汇集掌握大量数据,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

金融数据依赖于大数据,信息孤岛不利于行业良好发展⁷。所以,必须高度数字金融领域的寡头垄断,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⁸。

(五)数据安全和合理利用制约数字金融可持续发展

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是数字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数据保护和合理利用问题已经成为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关键。

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数据被过度采集、非法共享、随意滥用、非法数据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由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引发的隐私保护新风险引起广泛关注。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普及给金融隐私保护带来更多风险挑战,例如一些金融APP存在高危漏洞、隐蔽收集用户信息等安全风险,以窃取数据为主要目的攻击事件越来越频繁。加之部分金融机构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存在数据管理不严,风控机制不强等问题,更是导致了数据泄露事件频发⁹。

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尚未建立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数据孤岛问题降低了金融科技的应用效果。明确数据权益归属,规范金融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依法保护客户隐私保护等,迫在眉睫。

(六)开放银行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2018年以来,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先后提出开放银行战略,2018年被视为中国开放银行发展元年¹º。利用金融科技不断拓宽服务边界,在个人、公司、政务及同业等业务上,提供更多维度、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各银行的共识,相信未来我国开放银行将进入快车道,但从国外开放银行发展的实践来看,政府推动,各方各负其责,有标准、有约束的API接口有序对外开放,参与机构接受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是保证开放银行调整发展的关键。

而我国目前开放银行则由市场驱动,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因此,为了开放银行未来的平稳发展,应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及机制,制定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同时,应当注意开放过程中合作对象的信息安全风险、可能出现的业务连续性风险、用户隐私保护等问题,因此,开放银行的发展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二、未来两年我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2020年是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转折点,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监管层重建规则,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未来两年,金融科技加速渗透金融行业,金融科技巨头将重塑商业模式和生态,监管科技将迎头赶上金融科技发展步伐,重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务之间的逻辑,数字金融行业或将重新洗牌,推动数字金融进入新发展阶段¹¹。

(一)数字金融监管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数字化

在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下,金融监管层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运用数字技术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监管沙盒试点持续推进,促进数字金融进入合规稳健、更加有序、创新发展的新时代。

(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拥抱监管稳步推进上市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金融科技头部平台或将面临审查,有可能面临被拆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纳入统一监管。强监管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高杠杆模式将无法延续,联合贷款的放贷能力将大幅下降。我国金融科技上市步伐不会停滞,达到上市要求的金融科技公司积极拥抱监管,金融科技细分领域龙头公司有望成功IPO,上市金融科技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蚂蚁集团、京东数科、马上消费金融等标杆企业,有可能在未来两年上市。

(三)重塑服务实体经济的商业模式(未完)

[1] 郭树清:《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2020-12-31,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5490&itemId=915&generaltype=0。


[3]陈静主编:《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概览(2018-2019)》,社科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13-15页。


[4]王兆星:《监管应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2019年12月17日,
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9-12-17/doc-iihnzhfz6419930.shtml。



[5]杨富玉:《金融科技标准化存在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2020-6-30,
https://www.mpaypass.com.cn/news/202006/30100038.html。



[6]徐心、张晓泉:《垄断式创新:金融科技的底层逻辑》,2020-05-27,
https://www.36kr.com/p/725637252548480。



[7]孙国峰:《警惕金融科技巨头带来数据垄断》,《经济参考报》2017年7月17日,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7-17/doc-ifyiamif3139431.shtml。


[8]郭树清:《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2020年12月8日,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12/08/t20201208_36091720.shtml。



[9]李伟:《未来金融竞争的关键在于金融科技创新》,《每日经济新闻》2020-10-31,
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10311684273484.html。


[10]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9中国开放银行发展报告》,2019年12月。


[11]参考零壹智库:《2021年中国金融科技十大趋势展望》,2021-01-04,
https://www.01caijing.com/article/273457.htm;《IDC发布2021年中国金融服务行业10大预测》,



2020-12-14,
https://www.sohu.com/na/438149418_120347998。



(李二亮和王珊君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余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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