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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趋势及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18      作者:朱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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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从高校院所产生的成果距离企业和资本期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仍有差距,难以迅速形成“即战力”。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技与金融杂志”(ID:STFMonthly)

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主持召开了企业家、经济社会领域专家、科学家三场座谈会,为“十四五”规划开门问策,并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

三次座谈会上,总书记都讲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着重指出“加快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特别强调“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了战略遵循,也为下一步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朱星华

中国科学技术部成果与区域司调研员

文丨朱星华 图丨由受访者提供

1.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趋势与总体工作进展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发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随后,国务院又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共同构建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政策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成果转化宏观政策框架下,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实际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式推进相关工作,查缺补漏、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

一是开展促进成果转化的专项行动和服务工作。

今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组织了92个创新城市(县市)和126个高新区、农科园作为实施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支持成果转化机构600余家,推广应用1,700多项科技成果。

据初步统计,预计实施行动的创新城市和科技园区的产业营业收入、就业人

数、科技型企业培育总数将比2019年分别增长11.24%、6.33%、13.46%。

科技部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科技成果直通车”,建立面向科创企业的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机制。

今年2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探索产权激励的改革举措。

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拟优先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选择40家单位,开展试点,期限3年。

今年6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0号),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提出在上海、浙江、深圳等已经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地方“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机制。”

三是持续优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财政部积极完善科技成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管理权。

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由单位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事项。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在已经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和产权登记事项的管理权限,缩短管理链条,简化管理程序。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授权政策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号),明确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评估、处置的标准操作程序。

四是逐步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评价导向,

进一步树立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将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方面的指导意见,提出把代表性成果和转化应用绩效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贯穿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大专利转化绩效的评价权重,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促进高质量成果供给。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进一步突出了专利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各类评价评估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五是增强成果转移转化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收入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了科研人员长期反映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六是加强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今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旨在高校中培育发展一批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高水平运行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培育转化人才队伍等方面形成完整工作体系,推动高校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目前,首批高校机构试点的认定工作已启动。

七是加速培养技术转移人才。

2020年3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围绕法律法规、经纪实务、知识结构等,融合新形势下技术转移的新模式、新特点,依托36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初级技术经纪人、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能力等级培训,联合教育部,建立技术经理人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社会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体系。

八是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多措并举引导金融资本、社会投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

目前,已批准设立30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计已投资350个项目,投资总额为189.69亿元,支持转化了651项科技成果。

全部投资中A轮及以前的占40%,首投效应明显。项目投资效果初显,已有15家被投企业在科创板上市,3家被投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九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科技部、财政部自2017年开始,要求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切实掌握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数据显示,2018年,3,200家高校院所有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为11,302项,合同金额达1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52.2%。

总体来看,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有效运行,技术要素市场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已在全国建设了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0余家技术交易市场、425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服务系统。

据统计,2019年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84,077项,成交额为22,398.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7.5%和26.6%,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提前完成创新型国家建设指标任务。

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与痛点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之一,也是每年两会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热点之一,“成果转化难、转化效率低”仍是反映最多的高频词。

近年来,除却一些政策传导的时效等因素,尽管国家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政策生态逐步形成,实际的工作调研和研究表明,成果转化仍然面临四方面的堵点与痛点。(未完)

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苏莉娜

本文摘选自《科技与金融》杂志2020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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