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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监管面临的风险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2019-06-27      作者:陈华、张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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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金融科技如何对银行、信贷市场、保险业以及理财行业等应用场景进行改进,并对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建议。

 

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在金融科技的赋能下,产生了新变化、新业态。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令我国金融行业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进一步发展,为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催化产业创新升级,促进资本良性循环提供了新路径。据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金融科技行业规模暂时处于世界第一,覆盖了金融众多应用场景。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金融科技如何对银行、信贷市场、保险业以及理财行业等应用场景进行改进,并对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建议。

 

1. 引言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自从2013年即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在我国,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极为迅速,极大地扩大了金融市场服务半径。金融科技多层次地为我国金融赋能,数字金融业务量、资本量逐年上涨。根据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个季度,我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约为2,786亿元,暂时位于世界第一,融资事件占据了全球的60%。蚂蚁金服、京东金融、陆金所三家中国金融科技企业位于世界前五。金融科技在银行、保险、信贷以及理财方面等方面丰富了应用场景,有效地催化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循环,提升经济体系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风险,如何有效应对此类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金融科技的主要应用场景

 

2.1 商业银行智慧化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批过程繁杂、效率低下、门槛很高。原先各大银行都希望通过内部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以提高运行效率,但是受限于数据处理能力、传递能力有限等众多原因,一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开启了国有商业银行智慧化的道路,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银行组织结构变革和开拓了新的业务应用场景。现时传统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项目集中到了线上,以顺应趋势发展,扩展业务范围。以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为例,2013年,工行提出了大零售、大资管、大数据信息化三大战略,并于2015323日正式推出了互联网金融品牌“e-ICBC”。“e-ICBC”包含“融e购”、“融e联”和“融e行”三大平台,从电商、通信和直销银行三大渠道,将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相融合,创新营业方式,改良服务、控制风险。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工行凭借大数据的发掘与应用上,充分了解客户需求,针对性的提供服务简化贷款流程,并通过提供会计理财服务进一步助力实体经济。据时任工行副行长王敬东于20184月介绍,截至目前,工行已构建起网络金融亿级客户群体,“三融”平台总客户规模达3.43亿户,网络融资规模8,400多亿元,保持国内最大网络融资银行地位。

 

2.2 网络信贷智能化

 

互联网技术发展,催生出互联网信贷市场。信贷、众筹的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共享、便利性优势,打破了资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消除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流通。随着互联网风险监管不断收紧,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经过爆发式增长阶段后,逐步回归理性发展,新增平台数量下降,贷款利率趋于平稳(基本在10%左右)。(如图1)各大网络融资平台逐渐将精力转向提升运营能力的良性发展上,利用金融科技对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良,逐步实现数据化、标准化,以达到量化风控;此外,信贷业务呈现智能化,令金融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展,以达到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目标。

 

国内的智能投顾市场起步较晚,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多数智能投顾平台大多诞生在2016年,基本都处于早期阶段,但整体发展速度较快。智能投顾公司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提供相关服务。以“大数金融”为例,一方面,它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搜寻客户、调查审查、贷后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它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担保、利率为18%24%、额度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信用贷款业务。其通过“以评分卡为基石、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体系智能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自动审查、智能评分,发放贷款后实时监测并实施差异化催收。目前“大数金融”助贷余额已超百亿元规模,开业的前3年,累计不良率为2.3%,实际不良率为0.6%

 

除智能信贷平台之外,新兴的互联网银行在获客能力、风控能力和获利能力方面表现突出。他们能够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迅速。以“网商银行”为例,它通过网商贷、旺农贷等主要产品,对小微企业、农村用户进行了有效的输血。截止2018年,“网商银行”历史累计服务小微企业和小微经营者客户1,227万户,户均余额2.6万元,为解决我国金融服务弱势群体“长尾效应”困境提供了新路径。

 

2.3 互联网保险科技化

 

199711月,我国成立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信息保险网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发展迅速,据淘宝理财公布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产品成为2013年“双十一”活动的主角之一。当天,寿险产品总销售额超过了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的万能险在10分钟内卖出了1亿元。随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于2015年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行业逐渐规范,脱离野蛮生长的趋势。2016年,原保监会终止了多家缺乏相关经营能力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目前,宏观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规模趋于平稳。据零壹财经数据指出,该行业在20152018上半年的收入呈下降趋势,由2,234.0亿元减少至1,835.3亿元;总体规模也不断减小,经营公司数由110家减少至65家;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重由9.20%降至5.30%

 

金融科技技术创新为现有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在优化服务、产品营销、信息识别3个层面进一步赋能: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智能合约的引入可以解决实物保险卡的诸多不便;人工智能助力产品定价、精准营销、风险欺诈识别;应用物联网技术可获取更为全面、真实的数据;生物基因技术可以全面了解投保人身体状况及家族病史。互联网保险与金融科技若能在监管之下深度融合,进一步形成合力,发展保险科技,将会赋予整个保险行业新的活力。从目前发展状态来看,据中国保险业协会预测,到2020年,互联网保险行业规模或能达到4,000亿至1.75万亿。保险科技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保险的改造,还是对保险产品的创新,都进入会实质性的红利期。

 

2.4 数字理财高效化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投资者就开始在线上进行投资分析,对收益与风险进行大致估算。但是由于金融的复杂性,人工投资往往难以把握住短暂的投资机会,效率极低。随着AI、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创新,为应用马科维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提供了技术支持,极大地提高了数字理财的效率。前文提到,目前国内的智能投顾市场起步较晚,2016年被我国业内称为“智能理财元年”,多数智能投顾平台都诞生于此年,大部分企业尚处于早期(包括种子期和初创期)。不过发展速度很快,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在201810月指出,从2010年开始,智能理财的融资金额增长率突破100%,到2015年,增幅超过400%。智能理财是金融科技率先落地的典范,科技端与牌照端的牵手合作是智能投顾领域稳健发展的制度保障。

 

以招商银行推出“摩羯智投”的智能理财产品为例。“摩羯智投”通过相关算法,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与资产规模,为投资者提供最优化的国内基金组合。目前,“摩羯智投”的投资标在国内主要包括证券、基金、ETF,并辅以少量美股,本质是一个组合基金,其盈利模式主要为申购赎回费用以及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招商银行2017年半年报指出,前两个季度,平均收益率为3.56%,收益区间在1.97%4.87%之间,其规模为7万多用户,申购规模达45亿元。

 

3. 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风险及挑战

 

3.1 商业银行层面

 

商业银行智慧化、贷款线上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但这对现有的监管体系构成了不小的挑战。首先,很多行业参与者难以被纳入到监管体系之内。目前的监管政策主要是针对拥有牌照的机构,尚未全面考虑互联网贷款中,多种类型机构相对复杂的风险承担和专业分工关系,也没有很好的区别对待线上借贷与传统借贷的差异。其次,随着线上银行、智慧网点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业务集中在线上,这对当前的属地监管原则造成了冲击。与原来大部分信贷业务局限于本地的情况不同,智慧银行极大地拓宽了服务范围,客户位置较为分散,这些客户难以符合属地监管的标准,同时资金大范围的流动也造成了监管的难度。最后,监管部门为避免贷款挪用引起的风险以及资金进入宏观调控领域,对传统贷款流程及用途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在线上一键贷款这一情况下,无法做到有效监控。若资金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一旦发生专款挪用,很可能导致这部分资金偏离预定轨道,成为风险源头。

 

3.2 智能信贷层面

 

在经过了爆发式增长阶段之后,相关部门对网络信贷平台监管力度加强,准入门槛变高。随着监管力度的上升,起初效果十分明显,在2017年,问题平台数量明显减少。但在2018年之后,每月问题平台数量有回归到监管之前的平均水平,20187月问题平台数量高达187家。(如图2)这种现状是随着行业规模扩张、发展深化而产生的。首先,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平台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造成监管难度加大。智能信贷平台为提高效率,一般都会省略面签、抵押、调查的传统流程,取而代之是利用基于金融科技得到的量化风险模型来打破信息壁垒。且智能信贷平台往往致力于服务长尾客户,这类人群违约风险较高,而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完备,信用数据有限且不全面,导致全网络信贷平台面临着较大的违约、欺诈风险。其次,目前整个行业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平台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提高,为满足合规要求,整个行业不断接受考验。由此产生的寻租贿赂、洗钱等违法活动,成为了监管的新难题。最后,新技术往往会成为该行业的薄弱环节,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也对现有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

 

3.3 互联网保险层面

 

20157月原保监会(现银保监会)颁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为各部门实施监管、平台规范运行最重要的依据,并指明了行业底线。但是互联网保险以及相关的金融科技技术在快速发展,现有的《暂行办法》存在滞后性,在某些方面并不适用新兴业态的发展模式。目前互联网保险监管,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而这些灰色地带或许恰是新规需要重点改进的地方。比如20187月,微信公众号“深蓝保”被地方保监局排查。类似“深蓝保”这种通过微信朋友圈介绍产品知识,推销产品,再通过推荐链接到销售中介平台的公众号,存在的一个监管模糊地带是,用户在朋友圈分享推荐产品这个行为本身是否属于销售行为,事实上尚未有明确界定。因此,应及时推出新规,在自媒体、第三方平台销售行为的界定上做出相关厘定。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开放的特性,加大了保险平台管理信息不对称、客户逆向选择的难度。不仅如此,储存在第三方平台客户数据将面临着泄漏风险。此外,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经营风险、数据、支付安全都是未来需要监管的重点和法律完善的关键。

 

3.4 智能理财层面

 

当前,我国的智能理财行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银行、券商以及新兴金融科技企业进入,该行业监管的框架仍需完善。在行业监管方面,监管细则需要随着行业业务变化而改进、细化。由于智能理财行业需要多部门合力监管,一旦各部门协调不良,将会形成新的监管洼地。对此需要建立防火墙机制,有效防范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此外,我国投资者群体的理念需要提高,因此建立相关制度来规范投资信息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程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技术方面,若不能对智能理财技术进行有效的公证审核,则会让市场面临因技术漏洞造成的风险。最后,不少智能理财被监管主体的确认及其相关制度存在漏洞。在法律方面,业务中委托人、资产管理人与平台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应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否则法律空白也会形成风险。

 

4. 完善金融科技监管的对策建议

 

4.1 商业银行完善风控技术,发展与风险管控两手抓

 

商业银行智慧化提升业务效率,扩大金融服务半径,覆盖更多贷款客户,但同时会面临更加复杂的风险。因业务环境多样化以及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信用风险的上升,这是商业银行智慧化进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让金融科技助力银行监管体系,升级监管方式。其中,通过之前积累丰富的金融大数据与灵活、预测能力强的人工智能相结合,是做好风险管理的新路径。此外,银行可以通过构建风控模型,做好贷前分析、实时监控、事后及时分散化解风险,使之贯穿监督贷款流程,并与多方平台合作,对贷款人的可疑行为进行及时预警,准确定位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挪用或流入国家严禁的高能耗、高污染的领域。

 

4.2 智能信贷定位中小微企业,监管法律与规范并重

 

加强智能信贷面临的风险监管,在法律上,一方面,应当承认其合法地位,并鼓励各网贷平台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该制定具体规定,界定智能信贷平台的经营边界,明确其运营模式及处罚办法。在自身经营能力上,整个行业应当形成统一合理的业务流程、平台经营规范,保证各项财务指标在合理范围内,有能力面对风险冲击。行业还应建立科学的客户评级体系规范,各平台之间数据应相互交流,在保护客户权益的基础上有效地对控制欠款。

 

4.3 互联网保险精准定位,促进业务规范创新

 

类似“深蓝保”等依托社交平台的营销行为,体现了互联网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的趋势,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作为监管部门,应当紧随发展趋势,深度调研互联网市场,通过精细化、差异化定位,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市场业态、经营风险,合理定义各种新兴经营方式,科学制定准入门槛。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以及数据保护的问题,监管部门应鼓励各个保险平台积极创新技术,参与“监管沙盒”机制,让更多成熟的金融科技技术快速落地应用,减小平台的经营风险。

 

4.4 智能理财仍需提高行业规范,先规范、后发展

 

对于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智能理财行业,各监管部门应该协调发展,共同深化升级监管科技,提升面对风险冲击的能力。其次,监管部门还应该提升智能算法的审核能力,取缔打着“智能”旗号进行人工理财的网络平台,新的智能理财算法要经过“监管沙盒”机制充分试错,弥补技术漏洞;进一步明确智能理财信息规范,提升理财信息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程度。最后,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好委托人、资产管理人与网络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预防因为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Wang et. al. A brief survey on secure multi-party computing in the presence of rational parties.Springer JAIHC, 2015-12.

[2]Mendes et. al. Privacy-Preserving Data Mining: Methods, Metrics, and Applications. IEEE Access,2017-06.

参考文献

[1]许婷.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构建中国金融科技监管“双支柱”[N].金融时报, 2017-09-12.

[2]陆书春.金融科技给传统监管体系提出新挑战[J].金融电子,2017(06).

[3]何阳.监管科技(RegTech)前沿技术与应用研究[M].智库观察,2018(18).

[4]吕祥友,宋焕雨,李滨.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与发展探究[M].中国证券,2017(08).

[5]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EB/OL].中国支付清算协会.http://www.pcac.org.cn/index.php/focus/list_details/ids/566/id/1030/topicid/3.html.2018-02-22.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Z].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529600/index.html.2018-04-27.

参考文献

[1]傅秋子,黄益平.数字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异质性影响——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8(11):68-84.

[2]宋晓玲.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J].财经科学,2017(06):14-25.

[3]李朋林,唐珺,尚洁.基于金融稳定视角的余额宝收益率变化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03):39-45.

[4]尹优平. 金融科技助推普惠金融[ J ] . 中国金融,2017(22):90-91.

[5]白当伟,汪天都.普惠金融国际前沿趋势、重要成果与经验启示[J].国际金融,2018(02):69-75.

[6]宋晓玲.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J].财经科学,2017(06):14-25.

[7]王景华,郝志运.强监管下金融机构的转型与发展[J].国际金融,2019(03):10-16.

[8]邱兆祥,安世友,贾策.强监管下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转型升级及面临的挑战[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03):1-6.

[ 9 ]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 J ] .南方金融,2014(05):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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