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几年的科研累计投入已经达到万亿级,不久的将来也许会超过美国。但现在美国的科研投入要比中国多,资金来源也更加多元化,美国较为完善的创新转化体系,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资金,投入方不仅仅有政府,还有产业界、上市公司、公益基金和家族基金等。从科研效果看,尽管中国的论文数和专利申请数在这几年上升得很快,但从科研成果转化角度看,并不让人满意,许多学校和科研机构也许偏重SCI引文指数,忽视了其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和社会经济价值。据了解,“985”和“211”的知名大学和顶级科研机构每年申请许多专利,并为此付出巨大的专利申请费、维护费,但是能真正利用起来的专利却是凤毛麟角。原因是教授们和发明者们没有精力和经费去做转化,造成中国创新专利只有数量上的表面繁荣,缺乏质量和转化上的实质进展。
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
因素一:人才定位
我认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人的因素是特别重要的。我们都知道,国外的成果转化比起国内来说要好得多,因为国外相对来说做成果转化的历史久、人才多,人的观念比较开放,科研发明者的自我定位也比较合理。但国内的情况就不一样。一个重要区别是:国内大多鼓励科研单位或者科研发明教授们作为主体去做成果转化,这不是很合理和明智的选择。实际上,教授们很少有主导成果转化的精力和经验,他们的本职工作应该是做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而在成果转化方面不能(主业副业颠倒)成为科研转化的主体,这多半是行不通的,也很难得到专业投资人的认可。在美国,教授的职责就是教学、科研,可以做企业的科研创始人,而不是做老板、大股东,最大的好处是,让投资人可以放心去投资。
因素二:专利授权
在成果转化前,专利申请和保护极为重要。因为在任何领域的成果转化,如果没有专利和授权,没有做好商业机密的保护,是没有人会愿意投资的,仅有商业机密的公司,也很难让投资人做技术和IP的尽调。专利申请,不仅要申请得早,而且要有多个专利组合(Portfolio),筑高技术壁垒。特别重要的专利,一定要申请全球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过程中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如果专利保护没做好,或者专利申请之后好久都无人关注和感兴趣,专利和发明就会贬值。
因素三:立法
在国会立法方面,美国1980年出台了一个著名的立法“Bayh Dole Act”:就是允许学校拥有专利,这是一个很精明的决定,大大促进了美国科技创新型大学的成果转化。大学每年花很多经费去申请专利,再组织一个专业的机构,来专门推动大学的专利转化。
因素四:资金
成果转化离不开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来自政府、社会各界的一些机构等等。早期成果转化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很可能一笔很小的种子基金就能启动转化项目。美国有一些成果的科研转化案例就是在大学教授论文刚刚发表的时候,被投资公司看中,并获得一笔投资,待后续发展不错,再融资一起成立一家公司。
当然产学研合作也是类似,我认为早期的创新主体应该是大学、研究院所和中小型创新公司,研究者与市场和产业界要经常交流,就容易找到最好的创新点。做早期探索性研究和学术性研究可以不计成本,可以做很多的创新;但是到成果转化的时候,就要讲究和考虑成本和周期因素了,这时的创新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研究单位和早期研究者,经费的来源也会发生改变。
国外成果转化体系和经验
从我自己看来,国外的科研成果转化因为历史比较悠久,比如美国生物科技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已经走过了40多年的历史,所以它的系统建立比较完备,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下面列举美国和英国两个科技成果转化的例子。
美国大学
美国大学的成果转化比中国规范得多,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立法,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高校建构了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管理机制。
首先,美国高校大多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国高校几千个专利比起来,美国顶级大学研究院每年仅申请100~200项专利。另外美国许多高校都有技术转移办公室(OTL),每年会有几百万美元经费来支持,相关的成果转化人员都是很有经验的博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他们还通过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一个以科技成果转让为核心目标的全国性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与联系。OTL最初由斯坦福大学率先于1970年成立,现在已经发展为全美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样板。它是高校内设机构,由学校直接管理知识产权。其主要职责是搭建科研人员与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负责有关成果转化工作。
其次,美国高校设立了比较合理的运行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其一,通过发明披露环节,科研人员向高校报告研究成果。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明的标题、发明人、研究资助者、形成发明核心概念的时间、已经公布的有关发明的信息和出版物等。其二,通过创新性、应用性评估环节,OTL技术经理对科研人员的发明进行评估。通过在OTL内部展开讨论,征求企业中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掌握发明的创新程度,预测应用领域,寻找潜在买家。其三,通过发明营销环节,OTL的技术经理开始着手联系相关企业,在不透露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向有兴趣的企业当面介绍发明的总体情况,或与企业保持联系。其四,协议谈判和后续监督环节。OTL的目标是达成双赢,赋予技术经理充分的谈判自由,技术经理会为企业提出各种各样的选择。比如,考虑到处于创业阶段的公司资金有限,技术经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性的许可费,或者同意企业获得技术许可期权。一旦许可协议开始执行,技术经理对协议生效后的管理给予同等重视,监督协议的实施情况,并接收企业报告和专利收入,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专利收入分别分配到发明者、发明者所在的部门和学校手中。
最后,美国高校设立了激励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美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麻省理工学院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15%用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工作开支,其余1/3归技术发明人,1/3归发明人所在院系或实验室,1/3归学校收入。因为政策落实得比较好,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各院系实验室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之源。美国大学专利转化收入来源主要来自:预付款(Advance Payment)、Mileage Payment(里程款项),更大一笔是来自销售收入的提成(Sales Share)。
尽管美国的这些大学在科研成果方面做得还可以,但是也面临了很多问题,学校每年虽然只申请100~200项专利,却没有几个专利能真正转让出去。一个原因就是,现在很多人都愿意投中后期项目,不太愿意去投太早期的、转让的项目。
我觉得早期项目的投资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比如英国的IP Group。我觉得真正有眼光、有胆量、有耐心的人,其实在早期阶段介入是很划算的,因为早期从大学里面买到这些专利是真的很便宜,真正要花大价钱的反而是后期,但是你得找到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发明专利相比确实有独到之处的技术,然后获得专利许可,之后再做投资、孵化。
英国IP Group
IP Group创始人Alan Aubrey,原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很早就对无形资产、技术评估很感兴趣,所以他在2000年成立了这家公司。现在公司大概有40~50人专业团队。该公司专门做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拥有33所英美澳顶级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和网络,丰富的科研成果转化和运营经验,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壁垒。IP Group目前已成为市值大概十几亿英镑的上市公司。
我觉得最惊讶和佩服的地方在于,IP Group很专注于去研究。他们分为三个团队:tech group(技术团队)、bio tech group(生物技术团队)和merge tech group(技术并购团队),这三个团队里面都是非常专业的人才,他们和现在的事务所略有不一样的地方是:他们主要做投资和成果转化。
IP Group雇佣了一批PHD(科研型医学博士)、MD(临床型医学博士)的专业人才,他们买下技术后,一个人能管理几家公司。也就是说花10万美金买下技术,融资一两百万美金就开始成立公司并运营了。其中IP Group占大部分股份,创业团队占10%~20%的股份,成功以后就有巨大的回报。
IP Group目前有100多家公司,每一家公司又可以再融资,总体来看一年会融资6、7亿美金。而且IP Group和英国的顶级大学、美国的普林斯顿、哥伦比亚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等都有很密切的合作,只要他们一有新的专利申请,IP Group就有相关数据可以马上开始成果转化研究。
那么这些国外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经验可借鉴呢?
一、立法科学, 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前面提到,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通过立法颁布了大学能拥有专利的相关法律,美国每年给上百所大学投入大量资金去申请专利以及保护他们的专利不受侵权。大学把这些资金用在真正有潜力的项目研究上,形成重要的发明专利,因为体现学校的科研实力不仅仅是论文的发表,更重要的是专利申请、license agreement (专利许可) 、Scientific transformation(科学成果转化)。
二、大学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创新研发,IP均为职务发明,有合理转让分配机制。所有的发明都是职务发明,这一点在美国是很明确的。几乎没有教授会说这个专利是我的非职务发明,因为当你被聘用去做这个项目的时候,你就必须全职去做。所有的技术发明都是从学校的技术转让办公室转让出来的。美国大学也鼓励教授用专利去开公司,但必须放弃自己全职教授的资格。
三、教授和发明者未必适合做转化公司主导(管),需要懂技术的天使投资和连续创业者。美国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分工是明确的。如果你对科研成果转化特别擅长,可以让你全职去做。而对于一些教授而言,他不一定去真正运营一家公司,更多的是去找一些社会上的精英、连续创业者去运作和管理。
在成果转化中,比如美国的一些成功的生物科技公司,其中有不少是真正懂技术的天使投资人和连续创业者;而且国外有一些顶级风投会有一个5~10人左右的有着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专门去做成果转化管理,这些人可能会一个人管理3~5家公司,这种做法对于成果转化还是很有帮助的。
四、讲究分阶段合作, 支付和接盘。对于阶段性的成果,要有一些阶段性的分工和分配,当到达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公司介入了。比如南京传奇曾经花了几千万做了20多个临床试验,已经拿到中国CMDA的批准,凭着20个人的努力,就促使强生公司在一个月以内与之签订了数十亿美元的全球商业转化合作协议,成为中国原创新药获得国际承认,进军国际市场的典型范例。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还缺什么?
一、合理完善的立法。我感觉中国现在从知识产权上来讲比以前重视了很多,但中国在执法方面比如IP保护,还是做得不够好,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二、缺乏有经验的技术转让团队。在技术层面上,我认为政府干涉太多,本身应该市场化的东西,却被各种政策限制,而且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政策。成果转化涉及到很多的人,有投资人,创业合伙人,应该让技术转让办公室的专业人员做好技术评估,然后再推动其转化,如果让大学教授或者发明人自己找钱、自己去创立公司,这是行不通的。
三、缺乏有经验的BD(business development,业务拓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意到必须要有开放式的创新和对外合作,而做BD的人大部分都是从做技术、注册等其他方面转过来的,美国做BD的人基本上有博士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每个大公司都有十几个人来专门做这方面的工作。中国这方面有经验的BD团队还是比较缺乏的。
四、缺乏有眼光和耐心的投资人以及懂技术和有创业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我们观察了美国的一些生物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教授,这些创始人、合伙人要么是很有经验的人,要么是投资公司派来做合伙人的,还有的就是管过项目、有经验、有资金同时又有创业精神的人。
五、缺乏跨境交易和投资的人才。这方面可能要求更高,既要懂双边的交易和法规,又要懂得如何整合资源做成果转化。为什么强调这几点呢?因为我觉得中国的创新,有这么多的投入,同时又有这么好的氛围和源源不断的人才,今后会产生许多好的技术。比如,国内顶级大学近几年引入了许多顶级人才和一流技术,有的创新研究项目已有突破性进展,越来越显示其商业价值,一定会吸引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鼎力支持。所以,我们可以大胆预测,中国自主创新会有爆发式增长,真正有原创性、创新性的技术在未来会越来越多。投资者很喜欢这样的项目——既能在中国落地开发,又能走向世界的项目。
六、缺乏灵活的交易模式和支付方式。国内有一些高校在技术转让时只有一条:“你付我3000万”,这是很呆板的技术转让模式。中国目前还没有像国外一样做一个前期不需要花太多钱、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比较灵活的模式,我觉得这是值得考虑的。此外,学校在对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转让的时候,技术评估等方面还算好,但是涉及交易的审计就会特别严格,所以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在做技术转让时缺乏灵活的交易模式。
中国创新与成果转化过去十年来确实已取得了令人注目的进步。有不少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和人才,在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做出了实实在在的业绩,创造了许多有价值有潜力的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做得十分理想和行之有效。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意识到,随着我国科技投入越来越大,创新创业成为一种潮流时,越是要有清晰的头脑,既看到我们的特色优势和机遇,也要重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如果我们在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转让、开放式创新与跨境合作方面能有所突破,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来共同协作,尤其是借助资本的力量和科创版开盘的东风,我们的成果转化体系会有更妥善的提升和完善。中国要从生产大国、仿制大国和消费大国转变提升为科技创新大国,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希望有更多的复合型创业人才能积极参与进来。借助资本的力量,做专业的孵化和转化,提高成功率和效率。这样10~20年后,中国有望迈入科技创新强国,并在重大技术应用领域,取得更多突破。创新发明可以来自全球任何地方,但更多的创新成果转化,应该在中国和亚洲。不仅仅是因为这里有巨大的市场机遇,更有其他积极的因素:诸如人才回流,成果硕出,政府投入的增大,产业资本的深度介入,以及资本市场的拥抱和开放。让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期待更多重要发明在中国转化和产业化。
(本文根据4月8日“麒麟会高科技咨询服务研讨会”沙龙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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