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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欧娟:发展碳中和债券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2-06-01      作者:程翔、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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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欧娟,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未来要推动能源革命,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双碳” 目标的重要窗口期,在过去一年,金融市场发挥重要功能,用一系列行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成果“奔向”市场,为实体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和动力。

在这一过程中,碳中和债券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应运而生,成为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指出,碳中和债券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的项目,尤其是具有碳减排效益的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等项目。

从2021年2月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落地到2022年2月底,一年来我国碳中和信用债券累计发行271支,发行规模合计2962亿元,其中119支贴标“碳中和债”。

从单月发行看,2021年3月是碳中和债券发行的最高峰,共发行31支,合计465亿元。此外,月度发行规模也超过200亿元。

债券类型方面,碳中和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上,发行规模分别为1057亿元、1199亿元、562亿元,分别占总发行规模的36%、40%、18%。

纵观一年来碳中和债券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发行主体信用高,评级主要集中在AA及以上。其中,AAA、AA+、 AA主体发行规模分别为1741亿元、104亿元、25亿元,AAA级的占比超过59%。

其次,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的领域主要投放于电力、金融行业。其中碳中和债券在电力行业的发行规模为1477亿元,占比50%,且大多为电力公司;在多元金融服务行业发行282亿元,占比10%;在公路与铁路运输行业发行230亿元,占比8%;在清洁能源、低碳建筑等领域也有少量涉及。

从募集资金的规模来看,百瑞信托、三峡集团、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和深圳地铁集团的发行金额位居前五,分别达到404亿元、380亿元、155亿元、110亿元和100亿元,合计占全部碳中和债券的39%。

再次,碳中和债券发行主要以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为主。发行期限1年以内、1—3年期、3—5年期、5年期及以上的发行规模分别为875亿、527亿元、1411亿元、148亿元,占比分别为28%、17%、48%和7%。

虽然与碳中和债券刚发行时相比,1年期以内债券的比例有所上涨,3年及以上期限的债券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说,还是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预期,即集中发行中长期碳中和债券。

最后,银行间市场是碳中和债券的主要发行渠道。

目前,我国碳中和债券按发行场所可分为两大类:

  • 一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碳中和金融债券;

  • 二是在证券交易所发 行的专项用于碳中和的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

从数据来看,银行间市场发行161支碳中和债券,共计2079亿元,占比为70%;沪深交易所发行110支,共计883亿元,占比为30%,这与信用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的结构有关。

距离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告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还有30余年,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碳中和债券必将迎来它的蓬勃发展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碳中和债券发展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亟待扩大发行主体的范围。当前发行主体集中在信用资质高的国企央企,且资金主要运用在电力、水利等碳减排领域。主要原因在于大型国企央企在绿色减排领域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且信用资质高能够较大程度上保证债券的安全性。

未来应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将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主体逐步拓展至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和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的民营甚至科技小微企业,通过使更多该领 域的民营企业获得与低碳相关的激励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在低碳清洁能源领域的转型发展。

另外应在充分理解碳中和概念的基础上,拓展募投资金使用范围,不应局限于一部分碳减排领域,还可拓展至森林、湿地、碳汇林等更广阔的碳吸收领域,以此加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第二,亟待推进相关标准规范的统一。虽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统一了各类绿色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但绿色债券并不等同于碳中和债券。

作为绿色债券下属的子产品,碳中和债券需要更为精细明确的统一标准。

  • 首 先,应当统一债券发行者的资质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标准,由发行者自身与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分别公示;

  • 其次,规范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按照碳中和债券的规定,募集资金需全部用于指定低碳领域,因此要对债券存续期间资金的流向、低碳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 再次,还要制定环境效益测量的统一指标,方便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对该低碳项目的碳排放等指数进行监督评测;

  • 最后,应当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准则,统一各类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类型,包括债券发行主体资质认证、低碳项目可行性与前景评估、项目对社会环境影响的测量等。

第三,亟待实施相关的激励政策。虽然贵阳、南宁、湖州、广州、深圳、吉林等城市已经宣布对绿债券发行企业、担保机构等给予风险补偿、直接或贴息补贴,这是针对发行端的优惠,但目前对投资端的补偿政策还不完善。

对理性债券投资人来说,购买发行票息优势的碳中和债券相比于其他同一等级 债券来说,显然并不能给他带来更多的收益。政府通过实施碳中和债券定向补贴、减税等实质性的投资激励政策,可以大大增强碳中和债券投资端的资金供应,通过市场作用,推动债券发行端的供给,激发碳中和债券市场活力。

此外,鉴于碳中和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较大规模,未来可以考虑将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适用范围拓展到碳中和债券领域,将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适用对象从全国性金融机构拓展到区域性金融机构,从而从根本上提升碳中和债券在市场上的受欢迎度。

编辑|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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