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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飏: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携手港澳共建绿色低碳湾区

发布时间:2026-02-17      作者:李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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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文|李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广东省政协委员
党的二十大发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声音,对实现“双碳”做了最新战略部署,体现中国的大国担当,显示中国在“双碳”目标上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为的自觉。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有序碳达峰是确保国家峰值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石和风向标。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推行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新征程上如何携手港澳共建绿色低碳湾区、统筹推进碳达峰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目前存在碳排放基础数据缺乏、尚未形成差异化解决方案等问题。迫切需要加深对峰值目标的科学认识并达成行动共识。
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实化、细化、量化实施路线图,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参与,以新发展理念和科技创新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地生根是粤港澳大湾区实现碳达峰的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对实现“双碳”做了最新战略部署。
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显示中国在“双碳”目标上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为的自觉。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重要契机,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学实现碳达峰,对于加快打造经济活力充沛、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湾区碳排放基本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广州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等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推行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上看,尽管珠三角是制造业重地,但随着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产业的不断被淘汰,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占比的提升。部分大湾区城市已实现碳达峰。香港2014年碳达峰,人均碳排放峰值为6.2公吨,2018年人均碳排放降至5.4公吨,相较2005基准年下降约36%。
深圳在2019—2020年间处在一个稳定达峰区间。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有日益优化的产业基础的。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碳排放市场化探索,有望逐步形成有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碳减排体制机制。2013年广东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尝试部分减排配额的有偿分配与在线抵押融资业务,积极建立碳普惠制,允许贫困地区、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把包括林业碳汇类在内的碳普惠减排项目作为广东省碳市场补充,2018年为这些地区累计创造逾500万元收入,为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效市场化机制。经过6年的不断努力, 2019年广东逐步将占全省碳排放约65%的钢铁、石化、电力、水泥、航空、造纸等六大行业约250家企业纳入碳市场范围。
其碳排放配额交易量达到1.34亿吨,交易金额达到26亿元,均居全国首位。目前,广东碳市场排放配额总量达4亿吨左右,配额规模排名全国第一、全球第三,仅次于欧盟、韩国碳市场。
随着高新技术在碳减排领域的应用,技术支撑下的广东低碳能源体系发展较快。近零碳排放、碳捕集、碳封存等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建设使用均在全国前列。
在中国向世界作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在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广东从市场探索、机制创新、技术支撑等方面,为全国减排降污提供系统性的解决办法和经验参考,这是广东在建设美丽中国的使命担当。
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率先出台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义》,明确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携手港澳共建绿色低碳湾区,着力推动湾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广东在统筹推进碳达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广东实现多个碳金融方面的“全国首创”:设立全国银行业首个“零碳”网点和首家气候支行;支持全国首单碳中和绿色ABN(资产支持票据);粤港澳大湾区首笔碳中和债落地;推动出台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和林业碳汇业务标准,带动韶关、梅州、河源北部生态区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囿于湾区内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差异及要素流通等方面的限制因素,目前尚有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基础数据缺乏
当前,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体系不够完善,相关基础数据较为缺乏,难以为碳排放达峰分析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部分湾区城市完成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但还没有更详细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也较为薄弱。
在对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路径进行分析时,采用的方法参差不齐,对路径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缺乏充分的论证,影响了碳排放目标和路径的设定,而相关研究队伍的能力和资金支持也需加强。因此必须加大基础数据收集,才能明确碳达峰目标。
(二)尚未形成差异化解决方案
碳达峰受人口、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能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对大湾区来讲,碳达峰与经济增长的脱钩关系主要受到经济增长效应抑制作用的影响,其次是能源强度效应的促进作用,人口数量效应、城镇化水平的影响目前还比较微弱。
工业内部的各个行业也存在较明显的差异,需要深入研究各个行业对实现碳排放脱钩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不同行业的碳达峰方案。不同城市碳达峰的时间不同。
大湾区中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碳排放量明显较多,而两侧欠发达地区较少,呈中部高,两侧低的基本格局。碳强度的分布情况与碳排放情况截然相反,如惠州和肇庆等经济增长速度跟不上碳排放总量的增长速度,导致碳强度降幅在整个大湾区不突出。目前缺乏个性化碳达峰解决方案。
建议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湾区内统筹有序梯次达峰
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一个城市的碳排放何时能达峰值与当时的经济增速紧密相关。当经济增速超过4%时,能源消费总量将持续增加,此时要实现碳排放达峰,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大湾区城市碳达峰要设定明确的时间期限,需要考虑到各城市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定位、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提出差异化的碳达峰目标。统筹区域政策体系,实化、细化、量化具体工作,以碳达峰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创新举措,推动分区域、分阶段达峰。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成峰。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拉动经济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建立低碳经济体系,着力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通过发展数字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及成果推广,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体系绿色低碳化。
要通过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的双控机制明确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及增速约束性指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推动地热能和海洋能的产业化利用。
构建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珠三角核心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节能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临港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续落实生态屏障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三)以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为契机,编制“协同双达”规划
能源活动相关CO2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也是减少CO2排放的措施。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广东省要积极从碳排放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产业基础、行业清单、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考核机制等方面探索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框架体系。
首先要摸清家底,下好全省一盘棋。将各地市、各行业领域碳排放的现状数据归集起来,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协同控制,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
全面提高环境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综合效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各地区各部门引导行业、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
(四)加快建设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跨区域及跨境碳普共同机制
碳市场是重要的市场化减排工具,通过总量控制和碳价格机制,形成对碳减排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减排。粤港澳在碳交易市场方面有共同需求,在粤港碳标签互认基础上,借鉴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境内外资本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经验,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市通”,搭建铺设碳市场的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交易。
深化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推进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争取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碳交易、碳标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要素市场化改革。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推动湾区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合作,参与碳交易的国际规则制定等事宜。在建立碳普惠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推动跨区域及跨境碳普共同机制,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良好的增信互认基础。
(五)推动碳金融创新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在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等传统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广州期货交易所注册设立的契机,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大力推动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融资业务发展。
(六)努力增加生态碳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精准实施造林和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碳汇监测体系和碳交易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科学实现碳达峰,为建设美丽湾区提供生态支撑和物质基础。努力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贡献广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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