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科技创新驱动的核心举措是建立科技成果熟化机制,盘活庞大的科技资产存量,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缺环”;解决条件四的核心举措是优化战略布局,实施非对称战略,破除“卡脖子”困局。
文|房汉廷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智库领军人才
中国式创新主要是科技创新和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国际上衡量科技创新驱动型的经济体临界条件有四:一是R&D/GDP>2%;二是万人发明专利拥有数量>20件;三是科技进步贡献率接近70%;四是对外技术依存度<40%。对比分析,中国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前两个临界条件已经出现,第三、第四个临界条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为此,本项研究认为,解决条件三的核心举措是建立科技成果熟化机制,盘活庞大的科技资产存量,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缺环”;解决条件四的核心举措是优化战略布局,实施非对称战略,破除“卡脖子”困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已经耳熟能详,深入人心,但是关于创新是第一动力还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
综合党中央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以及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中国式创新至少包括两部分:一是科技创新,即如何通过建立强大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成果应用体系,形成强而有力的科技实力、科技能力和科技效力,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二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即通过与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协同,物质财富创造、资源优化配置、可持续发展、发展成果分享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实现又好又快的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度研判
从国际经验看,科技创新驱动型的经济体临界条件有四:一是R&D/GDP>2%;二是万人发明专利拥有数量>20件;三是科技进步贡献率接近70%;四是对外技术依存度<40%。
OECD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R&D/GDP强度大于2%时,一个经济体将出现知识、技术的规模化产出,为技术资本的形成创造条件。一旦知识、技术越过“技术资本化陷阱”,该经济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将进入一个持续活跃的超长上升周期,其财富创造也将进入一个边际收益递增螺旋。
对比而言,中国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前两个临界条件已经出现,第三、第四个临界条件还有距离。换言之,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科技创新驱动力的真正短板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和科技自立自强水平不高。
第一,我国研发投入强度已经连续8年超过2%,第一个临界值已经出现。据历年发布的《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中国研发投入强度2013年达到2%,2021年为2.40%。一般研发投入强度达到0.7%将出现规模化研发活动,是一个经济体向创新经济体转型的“点火点”,达到1.5%是进入“起飞点”,超过2.0%则进入“自组织点”,即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第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期的12件目标。
第三,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布数据显示,中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由2000—2005年间的43.2%提高到2015—2020年间的60.2%。这个指标虽然与创新驱动型经济体的临界指标还有10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在15年时间内提升了17个百分点,说明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到科技创新驱动的转型已经进入了最为关键的攻坚阶段。
第四,综合技术对外依存度已经降至2020年的32.4%,但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上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0%,高端产品开发70%技术要靠外部技术,重要的零部件80%需要进口,一些关键的芯片甚至是100%进口。这说明我们还不是一个技术上自立自强的经济体,我们的大量技术成果还没有转化为创新的实际力量。
建议建立科技成果熟化机制,
盘活庞大的科技资产存量,
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缺环”
中国科技进步贡献率这个关键指标长期上不去,问题并不出在技术成果匮乏上,而是处在成果转移转化低下上。据科学技术部最新发布的统计显示,2021年中国大陆授权发明专利已经达到69.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已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与此不成比例的则是较为低下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只有34.7%,其中:企业为44.9%,科研院所只有11.3%,高校更是只有3.8%,远远低于国际创新经济体的最低水平。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中,因为缺失了技术熟化这个关键环节,使知识形态的技术无法规模化地转变为技术资产乃至技术资本。为此,建议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中强化、补强技术熟化环节。所谓技术熟化,是指科技成果产品化、服务化的过程,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技术熟化有很多模式,概括地讲主要是四种:一是“一条龙”模式。研发、熟化、转化、产业化、规模化由一个核心主体完成。二是“模块化”模式。研发、熟化、转化、产业化、规模化由一个总体设计者筹划,不同模块可以分别由不同主体完成,系统内部是一种订单化的市场关系。三是“孵化器”模式。针对大量小的创业团队,采取的一种集中孵化的成果熟化机制。四是“垃圾专利集合”模式。这是一种专门针对具有转化价值、但不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而设计的一种模式。
建议政府要在技术熟化、技术资本化中切实担负起“有为政府”的责任。具体而言,一要抓紧研究制定技术熟化机制及支持方式。二要建立政府技术熟化基地、基金,引导各类市场化主体进行专业化技术熟化事业。三要建立技术熟化的减免税体系,对技术熟化者可以实施税收减免追索机制。
建议优化战略布局,
实施非对称战略,
破除“卡脖子”困局
中国目前科技自立自强短板突出体现在一系列技术领域依然存在的被“卡脖子”现象,部分关键技术领域对外技术依存度甚至高达100%。解决不了这个关键问题,创新驱动发展就有可能随时受到掣肘。
(一)“卡脖子”技术的场景推演
所谓“卡脖子”技术,通常是指缺乏自主创新、仍然受制于人的关键核心技术。
“卡脖子”技术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市场上买不来,具有非卖品属性;二是绕不开,具有不可替代属性;三是造不出,具有明显技术代差。“卡脖子”技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场景下其口径宽窄变化是很大的。
1.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卡脖子”技术。在纯粹市场竞争条件下,市场主体是企业,一些企业通过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掌控了某个产业领域的创新链,形成了“根”控制力,并不断通过终端技术产品迭代形成技术领先优势,由此建立起的“技术壁垒”为自己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提供了保障。比如微软、英特尔、苹果等公司分别在其领域确立的技术优势,就可以对全产业链实现掌控,对全价值链实现操控。通常情况下,这种技术垄断是一种市场自然行为,掌握“卡脖子”技术的企业之操控行为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不允许有指向性的“歧视行为”。因此,“卡脖子”技术不会太宽泛,一般只有“根技术”和“新技术”两大类会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武器。
2.国家主体竞争中的“卡脖子”技术。企业市场竞争一旦上升到主权国家之间的竞争,无论是所属国企业掌控的,还是政府部门掌控的有可能增强竞争国家力量的技术,都可能被纳入“卡脖子”技术清单,且清单中的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制。此种情况在二战以来非常普遍,主权经济体之间的竞争成为竞争的主旋律,不仅有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卡脖子”,也有相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卡脖子”。比如美国与日本在电子产业竞争中的相互“卡脖子”,美国与德国在精密仪器制造等领域的相互“卡脖子”。总体来看,这类“卡脖子”基本上还是在市场竞争的大框架之下展开,激烈且理性。
3.国家主体斗争中的“卡脖子”技术。国家之间一旦从竞争上升到斗争,“卡脖子”技术范围会急速扩大。斗争初期“卡脖子”技术范围可能局限于高端技术及其相应产品,中期可能延伸到中高端技术及其产品,激烈到一定程度则可能延伸到影响高端技术实现产品、商品化的基础原材料、基本工艺等。冷战时期美国发起实施的“巴黎统筹委员会”,以及目前仍在实施的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等,都属于这种场景下的“卡脖子”模式。当前中美之间的“卡脖子”技术清单已经接近这种场景。中国在电子信息、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已经被美国“卡脖子”技术限制。
4.国家主体战争中的“卡脖子”技术。国家之间一旦从斗争上升到战争,“卡脖子”已经不再局限在技术领域,而且会扩大到一切可以制裁对方、削弱对方的领域,甚至金融、能源、粮食等都会成为“卡脖子”的武器。如2022年发生的俄乌冲突,美西方对俄罗斯展开的综合多轮制裁,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当前及未来5~10年的世界格局演变看,中国与美西方之间的关系,大概率介于国家主体之间的“竞争与斗争”阶段。这种场景企业主体博弈已经让位于主权国家博弈,未来走向也极具不确定性——向左可能回到国家竞争关系,向右可能加剧成国家斗争关系,走向战争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们考虑美西方对中国实施“卡脖子”技术限制的着眼点应该是“第二和第三”中场景的灰色地带。
(二)中国被“卡脖子”技术的分布及影响
综合美国2022年版的“关键与新兴技术”清单以及多家智库机构的研判成果,当下的被“卡脖子”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8大类,即先进计算技术,先进工程材料,先进燃气轮机发动机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网络传感和签名管理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 (AI),自主系统和机器人,生物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定向能量技术,金融科技技术,人机接口技术,高超音速技术,量子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的产生和储存技术,半导体和微电子技术,空间技术和系统技术。
仅就上述18个方面的技术出口限制而言,对中国多种产业的发展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总体判断,如果这些“卡脖子”技术清单中的限制内容转变为现实,大部分中国相关产业将被踢出国际市场,有可能成为仅供国内市场的内循环产业,即使那些形成一定分工和竞争优势的领域,由于缺少与国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可能因失去技术迭代的生态网络而丧失技术进步的机会。
对具体产业领域的影响,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涉及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几个重要领域,技术之根都掌握在美国公司手里,它们牢牢地掌控着相应产业的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头部位置,中国企业及相关产业都是建立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之根和产业之根上,一旦形成禁运或制裁,我们短期内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二是涉及核能、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几个领域,中国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和产业能力,有可能形成互为制约和互为依赖的格局。在这几个方面,中国虽然还没有形成技术优势,但有成本优势和一定的市场优势。
三是涉及先进燃气轮机发动机、先进工程材料、人机接口等领域,中国差距巨大,短期“脱钩”可能会导致我们错失技术进步的历史窗口期。
四是在量子信息技术、高超音速技术、空间技术和系统等领域,中国应该具备了自主可控的能力和实力,不惧“卡脖子”。
(三)破局之策
假定我们上述以第二、第三之间的灰色地带为“卡脖子”技术作用场景,国家主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和比较残酷的斗争就会成为新常态,中国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难度将极为巨大。为此,破局之策应该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严重依赖美西方根技术和根产业的领域,实施长期主义战略,对未来5~15年依然是无法跨越的方面进行强基部署,争取在技术路线换道时实现“换道超车”。
二是对于已经建立起一定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的领域,实施长板主义战略,发挥产业能力优势,加快产业升级。
三是对于技术路线清晰、稳定的相对短板领域,实施集中主义战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四是对于国内市场庞大且对国际细分市场有决定影响的领域,实施大内需主义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掌控定价权和话语权,收获更多财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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