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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良、李智超:如何认识我国数字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6-02-17      作者:赵建良、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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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会取代实物人民币现金吗?数字人民币在全国的实践情况如何,等等,尚需说明。本文尝试做出回答。

▲赵建良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智超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我国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国家法定货币,属于不计息的M0现金。数字人民币作为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支付即清算”等功能,与完全基于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卡、微信支付等性质不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较少接触个人信息,利于个人信息安全。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以及其他传统的电子支付方式长期共存。
随着数字经济的崛起,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党的十九大提出要面向新时代加快建设数字强国,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紧密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积极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法定数字货币正从理论走向现实,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及其影响成为理论和实务关注的前沿课题。
但是有些基本的问题,例如,我国数字人民币有何特点与优势?普及意义何在?数字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与现有的在线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例如银行卡、微信支付等有何区别?数字人民币如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数字人民币会取代实物人民币现金吗?数字人民币在全国的实践情况如何,等等,尚需说明。本文尝试做出回答。
货币的本质在于信任和一致同意。只要人们接受和认可其作为交易媒介,可以换取物品,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货币。
无论是某种特定商品(例如牛、羊、贝壳、战俘营里的香烟、赌场里的筹码)、贵金属(例如黄金、白银)、纸钞,还是当前新型的虚拟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等)、稳定币(例如libra/diem等)、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当然,人们接受某物为货币的信用基础不同,总体上是从对物的价值的信任发展到对人的信任(例如商业机构、某国中央政府)。此外,货币的形态还必须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显然,纸钞需要造纸和印刷术,而当下的数字货币则以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为前提。
由于货币源于抽象的信任,所以,货币的形态究竟是金属货币、纸币,还是仅仅体现为账户内电子信息的数字货币,也就不那么重要了。货币数字化成为可能。
现在全球80%的央行正在进行或者计划进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研究,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规范称谓是“数字人民币”,并按国际惯例,字母缩写为“e-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经营(目前是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招行、兴业银行、网商银行、微众银行10家),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根据上述定义,我国数字人民币的优势在于:
第一,它是央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而非商业机构,例如Facebook发行的是商业信用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性,不像其他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等,价格波动剧烈。
第二,任何可以唯一识别用户的信息,从手机号码、车牌号码,到身份证号码,均可以作为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依据。数字人民币钱包属于广义账户体系。
第三,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不以用户在银行开立账户为基础,不依靠用户已有的银行账户,即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所以,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交易可以实现支付即清算,无需再以银行为媒介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清算交割(当然,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并非好消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换言之,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支付如同当场使用实物人民币清算。
第四,低成本。数字人民币可以替代部分现金,省却了这部分现金设计、印刷、调运、存取、鉴别、清分、回笼、销毁以及防伪反假等诸多环节,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
由于数字人民币的上述特点和应用优势,普及数字人民币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于丰富央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使没有银行账户的社会公众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助力普惠金融(finance inclusion)。
其次,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数字人民币作为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借鉴了现有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传统移动电子支付的技术和经验,但数字人民币并非意在替代已有电子支付,而是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互联互通,一码通扫。各支付方式之间形成互补和差异化并存的局面。
再次,在满足各国监管和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国内试点情况和国际社会需要,数字人民币在未来可以改善跨境支付环境。
如同1866年横越大西洋的电缆使跨境国际支付的时间由数周压缩到几个小时。此外,数字人民币还是一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有效手段,也可以阻止稳定币对主权货币可能构成的威胁。
在我们当下所处的二十一世纪互联网信息时代,已有许多与数字人民币支付看起来非常相似的传统移动电子支付工具等金融基础设施。例如,各家手机银行开发的在线支付功能,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支付工具,等等。
那么,数字人民币是央行提供的公共产品,作为新型移动电子支付手段的金融基础设施,与它们相比,例如与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里的货币相比,是一回事吗?数字人民币与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货币,它们是M0、M1还是M2?
对此可能会有不同理解。有人从现实角度,认为微信、支付宝已经取代了现金交易,我国日常交易活动中只要带着手机,就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货币购买任何需要的生活消费品,甚至购买汽车、房产等。即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货币已经取代手头的现金M0。
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在此层面,它们是相同的。但这只是表面现象。
事实上,微信、支付宝是绑定了个人银行活期存储存款账户的,以银行账户为基础,即与个人银行账户紧密耦合,还需要接入互联网,才能完成交易支付。而这背后依靠的是银行的信用,居民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银行不能倒闭。如果银行倒闭,或者用户生活在偏远地区,无法开立银行账户,用户无法使用个人在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也就无法通过微信、支付宝完成交易。
既然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货币来自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而从我国人民的理财习惯出发,居民活期存款具有储蓄和投资性,因此,我国将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视为M2(有的国家视其为M1),只代表现实经济中潜在的购买能力。
所以,根据我国对于M0和M2的定义,居民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货币事实上属于个人活期储蓄,根据我国对于活期储蓄流动性的定义,其应该属于M2,连M1都不是,更遑论属于M0了。
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钱包)当然如上述支付工具一样,支持“扫码支付”“转账汇款”“收付款”等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支付。但更重要的是,数字人民币交易双方也可以将手机互相碰一下(这需要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提供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功能),数字钱包的货币即完成了支付,根本不需要互联网,也不需要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即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就如同现实经济生活中支付实体纸币一样,所以数字人民币属于M0。这是因为数字人民币是具有无限法偿性的支付工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信用背书,完全脱离了银行商业信用,所以具有流通中现金M0的属性。人民银行也明确指出,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与同属M0范畴的实物人民币一致。
简言之,数字人民币属于既支持线上支付,也支持线下支付的现金方式的支付工具,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即具有M0属性,可以实现支付即结算。
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是完全依赖于个人银行账户的传统支付方式,属于只能通过互联网在线使用的、非现金方式的支付工具,其支付所使用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里的资金属于M2,最终需要经过银行等媒介进行清算,无法实现支付即结算。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手机银行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商业支付公司的电子支付与数字人民币支付均属于信息时代的电子支付手段,它们也具有数字货币的某些共性。如上所述,均支持“转账汇款”“扫码支付”等支付手段,这也是现实中容易将它们混淆的原因。
当下信息时代民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回应公众需求,我国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妥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成为加快数字人民币市场推广的重要因素。
有专家认为,如果数据隐私得不到保护,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就难以得到广泛的采用。为此,数字人民币以匿名性(又称“可控匿名”)为特性。
与其他现有传统电子支付方式相比,开立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钱包)所需要信息较少,任何能够证明个人身份唯一性的标识都可以成为开立数字钱包的依据。
只要能够证明你的身份,就能够将它作为数字钱包使用。
比如个人的车牌号码就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子钱包,用于高速公路或者停车支付。如此也构成了数字人民币广义账户体系。开立其他银行账户,一般至少需要提交开户资料和有效身份信息。微信、支付宝等其他第三方商业支付手段,因为其实质是通过自身搭建的支付平台,依托于用户在各家银行的存款账户,其实是不同银行存款间的往来,会接触、收集更多的用户信息。就接触用户信息而言,数字人民币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而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银行不会将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15总之,数字人民币支付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与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工作匿名支付的服务需求。
当然,为了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恐怖组织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数字人民币交易规则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数字人民币还遵循“大额依法可溯源”原则,由此形成“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数字人民币业务规则,即“可控匿名”。换言之,纸币是完全匿名的,而大额数字人民币依法不匿名。
数字人民币属于数字现金,其现金本质不变,在交易活动中属于支付即结算,实时到账,且与人民币一比一等价兑换,是完全与人民币等值的现金。
即将个人账户内的存款兑换为现金属于提现,按照一比一的关系等价兑换为等额的数字人民币,只是货币的形态从传统纸钞变为数字形态而已。因此个人在银行开立的数字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如同持有人民币纸币现金,不计算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设计数字人民币的方案中,有一种路径是为个人持有的数字人民币计息。由于担心这样做会冲击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该方案被放弃。
尽管货币数字化趋势非常明显,但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客户群体及应用场景。根据2016年末至2020年末统计数据,中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分别为6.83万亿元、7.06万亿元、7.32万亿元、7.72万亿元和8.43万亿元人民币,仍保持一定增长。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地方,公众对于实物现金、实物人民币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因此,即便中央银行将来全面推出法定数字人民币,现金、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将与数字人民币长期并存,它们之间是共生与差异化的关系。特别从普惠金融服务看,只要公众仍有实物人民币的需求,央行就有责任和义务满足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实物人民币的供应或者以行政命令替换实物人民币;同时,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国家公共产品,即使数字人民币,其普惠性仍需要重点保障。
例如,人民银行与其指定的运营机构开发基于智能可视卡的脱离手机的硬钱包支付模式,以最大可能地避免出现新的“数字鸿沟”,维护社会公众对支付手段的自由选择权。
紧密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成果,我国较早开展法定数字货币和技术的探索、迭代、完善,经历了理论研究、闭环测试两个阶段,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开放试点测试。
首先,我国在2014年即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理论研究,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从理论上论证其可行性。
2016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人民银行最终提出双层运营体系、M0定位、银行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等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和基本特征,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
其次,按照上述思路框架,2017年底以来,人民银行开始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2019 年 9 月,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进行商业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支付方案的闭环测试。
第三,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人民银行2020年采取“4+1”模式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即 4 个地区 :深圳、苏州、雄安、成都 ;1 个场景 :2022 年北京冬奥会场景。2021年11月开始,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新的试点20地区,现在增加到15个省(市)。按照数字货币研究所《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工作》所述,截至2022年8月31日,试点地区累计交易笔数3.6亿笔、金额1000.4亿元,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商户门店数量超过560万个。
展望未来,道阻且长,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数字人民币将走进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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