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泽恒、陈佳:传递商业信用,赋能中小企业 ——供应链票据发展渐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6-02-17
作者:童泽恒、陈佳
本文结合简单汇的实践,对供应链票据的独特作用和未来发展做了分析,认为其很好地发挥了“传递商业信用,赋能中小企业”的功能,市场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必将对未来中国银行业的贸易融资和普惠金融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图︱由作者提供
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提出“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设想。此后,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于2020年4月24日试运行。同日,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作为第一批接入试点的供应链平台,签发出了全国首张供应链票据。2021年8月27日,供应链票据平台正式运行。截至2022年2月末,全市场累计交易规模接近1000亿元。从试点到正式运行,供应链票据推出不足两年的时间,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本文结合简单汇的实践,对供应链票据的独特作用和未来发展做了分析,认为其很好地发挥了“传递商业信用,赋能中小企业”的功能,市场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必将对未来中国银行业的贸易融资和普惠金融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供应链票据的发展概况2020年11月,票交所副总裁孔燕在《金融时报》的访谈文章《推动供应链票据发展 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里对供应链票据的创新背景及发展思路做了清晰的阐述。票据作为最契合供应链及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在企业支付和融资、机构的投资和交易,以及社会商业信用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宏观调控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票据在供应链中的作用,提升票据服务实体、普惠小微企业的效能,支持供应链金融更加规范稳妥的发展,票交所创新地应用了票据等分化、签发场景化,推出了供应链票据。供应链票据试运行以来,供应链票据市场参与企业、机构及供应链平台不断增加,签发、背书、贴现等交易规模逐步上升;截至2021年末,全市场供应链票据累计交易规模671.63亿元,3000余家大中小型企业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中,供应链票据贴现金额和承兑金额的比值为65.96%,供应链票据单笔贴 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笔数占比47.96%,面额最小的为891.15元。从实践情况看,供应链票据在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满足中小企业短期、高频、小额融资需求等方面的优势持续显现。随着各机构新一代票据系统的逐步上线,预计将有更多的企业、机构及供应链平台参与业务发展,必然会推动供应链票据业务系统进一步的智能化、自动化,转贴现、再贴现以及票据证券化、标准化票据等相关业务模式也会继续完善和丰富,市场交易规模将快速增长。供应链票据有利于企业持续加强商业信用自我约束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承兑人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缺少有效制度和信息渠道去评价企业的商业承兑票据履约记录,使得部分企业缺少对票据履约的重视和敬畏,进而影响整个票据市场的商业信用建立;另一方面由于电子票据业务规则允许纯票过户(FOP) ,这就存在票据结清但线下并未付款的情况,一旦出现就会影响企业用票的信心,再加上各种各样的操作问题导致的逾期兑付,票据的商业信用传递一直困难重重。(一)供应链票据很好地解决了对出票人的信用约束上海票据交易所充分考虑了现行票据市场的运行情况,创新性地推出了三项制度安排:1.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业务规则。供应链票据无论是否向金融机构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均要求按时完成信息披露;并且,持票人通过供应链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业务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披情况,若未披露或披露信息不符的,业务发起失败。2.到期应答提示付款的要求。供应链票据到期,由票交所自动代所有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申请,避免因操作造成的票据权益的损失,而承兑人将设定为自动应答提示付款申请,即是指不存在操作上的拒付,仅会因为清算账户资金不足以付款的信用拒付;一旦拒付将同步到票据信息披露平台。3.付款清算规则。供应链票据除同一法人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以选择纯票过户(FOP),其他所有涉及资金清算的环节规定为票款对付(DVP),包括跨行的贴现、到期和未到期付款、线上追索付款等,即是指供应链票据不存在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收付款风险。以上制度安排,强化了持票人的收款权利,也强化了付款人的付款义务,进一步确保了票据权利的独立性,避免之前各类型的“合理拒付”“合同争议拒付”等。在这些配套制度和业务规则的加持下,虽然增加了对供应链票据承兑人的约束,但是也为其自身商业信用的建立和传递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实践中供应链票据对出票企业约束较强简单汇围绕票交所创设供应链票据的初心,在系统规则、功能设计和流程管理上,进行了精细化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了广大中小收票企业的票据权利。自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正式运行以来,截至2022年4月,200家大中型企业通过简单汇平台签发了1357张供应链票据,规模达到143.91亿元,分别由1017家企业通过收票、背书所持有,出票企业信披比率达到100%,尚未出现任何信用逾期情况。供应链票据有利于将商业信用传递给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始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和行政手段,试图破解这一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难题。总体而言,在多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但距离真正化解尚存在较大的距离。与此同时,大量优质、居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地位的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存在充足的授信空间、利率水平也较为优惠,却无法将自身的优质信用传递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传统贸易金融产品难以有效传递商业信用传统上,企业境内贸易融资金融产品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手段,但就整体而言,这些工具都不便于核心企业将商业信用传递给上下游企业。1. 银行承兑汇票传递的不是开票企业的商业信用,而是承兑银行信用,对开票企业而言成本较高。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最传统的交易工具之一,不过,大多数企业通过银行开立承兑汇票都需要缴纳保证金;同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必须通过银行自身的网银平台开立,而企业一般会拥有多个银行账户,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登录各个银行的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2. 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有效传递商业信用,长期实践中效果不佳。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言,由于传统商业承兑汇票对出票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接受程度偏低,更不说传递商业信用给上下游。3. 国内信用证本质上传递的是开证行的信用。同时,虽然按照2016年最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国内信用证能由第一受益人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二受益人兑用,但仅可转让这一次,信用传递范围有限。并且,转让行须由开证行指定,所以实践中转让行一般为开证行,第二受益人则需到开证行按要求办理交单,操作成本高、业务效率低。(二)供应链票据能够有效传递商业信用从供应链票据机制设计来看,供应链票据贴现人能够有效享受开票人的信用背书,开票人能够更有效地发现自身信用水平(定价),某种程度上开辟了场外的主体信用评级基础。以简单汇的实践经验来看,商业信用通过供应链票据高效流通初显成效,以某企业签发的782万供应链票据包为例,截至2022年4月,此票据包流转中等分为87个子票包,在87家企业之间进行了138次背书流转,其中最长背书了6手;累计有12家持票企业向3家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了21笔贴现,总额494.23万、贴现率63.2%,单笔平均融资23.53万、最小融资2万,贴现利率较传统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成本下降超过150BP。供应链票据的发展展望供应链票据正式推出市场以来,不到两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占全市场票据业务量的比例还非常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的数据,2021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4.2万亿元,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15.0万亿元,其中由中小微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67.8%。展望未来,供应链票据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宏观环境支持供应链票据持续发展1. 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指明了供应链票据的发展方向。意见明确,“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2. 2022年1月人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供应链票据的法律地位。该征求意见稿是对1997年《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的首次大修,其中第三条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为后续配套政策的支持扫清了制度障碍;第十一条中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进行了约束,限制有一定逾期记录或未按时信披的企业承兑票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符合一般供应链场景下的平均账期。3. 上海票据交易所不断升级的金融基础设施提供了市场基础环境。2021年票交所启动票据基础设施升级,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即“ECDS”)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合并为新一代票据系统,统一票据全生命周期的业务规则、功能架构、接口规范,以及将直连供应链平台与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纳入接入机构管理,同时加入了票据信息披露、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线上贴现等提高票据风险管理和提升票据流转效率的业务规则和系统功能,实现票据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资产交易的线上化、智能化。2022年,票交所将与包含供应链平台的首批接入机构上线新一代票据系统,供应链票据的质押、保证、线上追索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票据的信用叠加将会更加灵活、存续管理更加稳健,将有利于适用场景的扩展和风险管理的强化;而随着新一代票据系统的逐步上线,到期清分、线上贴现及签约等商业银行配套体系也将持续完善,可以有效消除清算异常、提高融资效率。(二)与现有贸易融资产品的差异化特点支持供应链票据快速发展1. 与传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相比,供应链票据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对供应链的全链条管理,且操作便利性显著提升新一代票据体系下,供应链票据既可以为银行承兑,也可以为商业承兑,与传统电子汇票不同之处在于企业用票的接入系统不同,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流转的票据为供应链票据。由此,一方面企业可以在供应链平台一个系统中使用其所有银行账户(使用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的账户除外)办理供应链票据,无需登录各家银行系统办理对应的票据业务,同时信息披露也无需对银行账户逐一披露,而仅对供应链票据账户披露即可。这不但提高了企业用票的便捷度,更重要的是不同于传统票据信息因背书流转而分割在各家银行系统,供应链票据信息能够在供应链平台中统一管理,使得承兑人能够将票据融资相关信息,如保贴银行及利率等,有效传递到每一个持票人,减少了承兑人与持票人、持票人与贴现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票据商业信息能够真正、有效地在供应链中无损传递。2. 与国内信用证相比,供应链票据更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首先,国内证适用于《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与供应链票据适用的《票据法》不同,证内要素可以根据买卖双方进行约定修改,不如票据标准统一;其次,国内证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办理若涉及跨行交单等,电开一般快则要T+1日,而信开则需T+5日,整体效率上远不如票据业务;最后,国内证流转操作复杂,且只能转让一次,不如供应链票据能够灵活“拆分”背书,便利且不限背书次数。另外,国内证议付也基本为线下商定和操作,远不如供应链票据贴现效率,所以国内证融资金额普遍较大,基本不可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小额融资需求。3. 与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供应链票据有可能整体信用风险更低为了规范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银行一般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用款采取受托支付,以及持续跟踪信贷资金流向。但是,在实务中,存在自主支付较难控制、跨行资金较难监测等问题。而供应链票据在签发环节有交易背景审核,能够便捷管控第一手的用信流向;票据流转均在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中,能够支持银行便捷追寻后续的用信流向,进而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4. 与近年来市场新兴的电子债权凭证相比,供应链票据适应场景不同,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电子债权凭证与供应链票据从本质上都是为解决传统应收账款“流动性差”、商业承兑汇票“灵活度低”等问题的创新工具,两者由于在法律关系、财会计量等方面的不同,所以必然会共存互补。法律关系上,供应链票据基于《票据法》的统一、标准,二级市场流通性更好一些;而电子债权凭证基于《民法典》合同篇的自愿、灵活,能够满足供应链场景中的企业或机构的特定需求。会计政策方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供应链票据除“6+9”银行承兑外,应计入AC项,如无特殊约定背书和贴现均不能终止确认资产;而电子债权凭证应计入FVOCI项,按市场常规的产品设计转让和无追保理融资后能终止确认资产,所以企业会因差异化管理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组合。(三)供应链票据具有打通关键制约因素的可能性当前供应链票据总量还不大,究其原因,除了推出时间较短,市场接受程度相对较低之外,还存在两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资金来源尚不稳定,二是对该业务的普惠金融属性认定还不够明确。但这两个约束条件都有打开的可能性。1. 供应链票据的资金供应将逐步打开2. 供应链票据的普惠金融属性日益明显,银行推广的积极性不断加强3.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司库体系建设,为供应链票据增加了海量应用场景(未完,完整内容请订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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