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是对科技企业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探索和尝试,而金融科技则是进行实践和风险定价的过程。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的快速演进,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无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热捧中,金融科技(Fintech)正引发一场金融价值观的革命。
“金融”“科技”两个词的不同组合顺序诞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金融科技”服务金融,“科技金融”关注科技。事实上,每一次的科技革命背后都有金融创新的推动。
面对经济转型的要求,和来自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不同逻辑的考验,我们应该理清二者定义、现状和特征,抓住二者的共性从而去整合二者,形成一个适应我国现行金融体系和创新环境的“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生态体系,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何勇军
天津科技金融中心主任
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
天津锐意津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津锐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文︱何勇军
图│由受访者提供
金融科技的现状及问题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金融效率的快慢决定了经济效率的快慢。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需要更好的金融手段服务经济,金融科技应运而生。
金融科技是指运用科技手段重塑传统金融产品、服务与机构组织的创新金融活动, 从而提高金融效率,其落脚点在于科技。
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金融科技1.0时代,主要特点是金融信息化,利用互联网等技术为金融用户提供线上服务,提高业务效率。
金融科技2.0时代,主要特点是以P2P网贷、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兴起。
金融科技3.0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及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研究更加深入,未来的金融科技创新将越来越多集中在这些技术交叉和融合区域,客户用户画像、智能投顾服务、结合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监控与管理已成为重要的金融科技应用。
金融科技发展前景广阔,但高速扩张下的安全风险和行业规范问题难以忽视。因此,金融科技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 新技术带来了新型金融风险
因为新技术应用对数据可得性和质量的高度依赖,风险评估会存在一定偏差,带来业务风险、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的叠加和外溢效应,甚至产生新的排斥形式。
(2) 新技术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运行方式
在交易层面,新技术推动了一般金融业务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业态,风险很容易从金融机构扩散到公众。
在市场层面,数据集中催生事实上的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经营,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增大了系统性风险。
(3) 新技术对现行监管体系提出挑战
对于监管而言,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鼓励创新和控制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了新型金融风险,还带来了金融业务环节、商业模式的一系列变革。
因此,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对有效的金融创新加以引导、对无效的金融创新加以限制便显得十分必要。
金融科技虽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第一服务主体终究还是金融,而非企业。虽然金融科技提高了金融工作的效率,但随之而来的是新一轮的金融风险,而且无法彻底改变金融工作的方向和模式,对于科技型企业自身存在的融资痛点和融资风险无法充分解决。
因此,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相结合才可以更有效地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
科技金融的现状及问题
科技金融的定义有很多,被广泛认同的是赵昌提出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科技金融是政府引导,服务于科技企业以及科技成果发展、创新的多方资源体系”。
与金融科技不同,科技金融的落脚点在于金融,是根据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变换而不断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科技型企业的不断增多,我国科技金融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从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银行、担保和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不断加深,都可以看出科技金融体系是在不断发展的,不过,与此同时,科技金融体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1) 间接融资支持力度不足
第一,银行传统的授信模式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银行负债经营的特性和风险控制的要求,通常回避较高风险的贷款。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经营等信息不透明,银行很难准确了解和评估企业资信情况。
第二,科技型企业通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单凭借其信用条件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因此按照银行传统的审批条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 金融产品创新落后于科技创新
我国虽然拥有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成果发现、定价、评估和专业的专业机构,但是此类机构的运作体系均不成熟,尤其是以知识产权的认定、评估和变现为核心创新金融产品明显滞后, 金融体制僵化,金融产品的创新速度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的创新速度,限制了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
(3) 资本市场体系难以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在金融层面,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应该略高于股权市场,远高于债权市场,因为资本市场本身应该具备良好的风险补偿机制和便捷的退出机制。
我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近年来可以明显感受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成熟。新三板企业未在资本市场达到之前的预期且资金配给尚不完善,四板企业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壁垒,三、四板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资本市场发展来看,深、上交所上市企业发展较好,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深、上交所要求相距甚远。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支持双创升级
理论上来说,科技金融是对科技企业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探索和尝试,而金融科技则是进行实践和风险定价的过程。
而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融合的主要障碍在于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由于科技金融工作的着力点是科技企业的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集中在初创期的科技形企业,恰恰处于投资的高风险期,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特别是债权机构的风控要求。
因此,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要依托政府政策和金融科技,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风险,赋能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一是商业银行创新。
如打造科技银行,引入科技贷款,推动投贷联动,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服务科技金融,以科技指标和成长指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模式。
二是金融产品创新。
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纳税情况等无形资产盘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将金融资源投向具有知识产权的科创企业。
三是技术手段创新。
如依托现有的金融科技技术优势,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各行业融合渗透,打造“科技+金融+科技”生态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
四是政府政策创新。
充分发挥政策对于科技金融的引导作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企业融资补贴、机构投资奖励等多种形式政策扶持,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建立政府的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通过企业大数据为企业提供增信,探索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新思路。
五是机构体系创新。
如通过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投资、科技保险、科技债券等多种运作形式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金融工具,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增信。
随着科技金融的成熟化和金融科技的规范化,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将会逐渐多元化,这也满足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客观条件。
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科技支持会衍生出更多的金融工具和更高效的金融体系,为满足双创升级目标提供重要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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