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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据空间构建平衡普惠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22:48:06 作者:王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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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数字经济正经历由智能经济和数据经济双轮驱动的深刻变革。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提出,通过培育企业、行业、城市、个人及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

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连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其作为新型数据治理范式,可为破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难题提供关键路径。

一、数字经济发展新阶段:

双强驱动的数据空间治理 

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显著的不平衡性:区域发展“东高西低”,城乡数字鸿沟持续扩大,产业间数字化渗透率差异悬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数据,东部地区数字产业收入占全国73.6%,增速达6.5%,而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仅为4.2%、0.8%和2.5%,区域差距显著。

数据空间作为破解发展不平衡难题的关键数字基础设施,构建了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环境,通过制度设计与技术赋能对冲垄断负外部性,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向更均衡、可持续的方向演进。

数据空间的核心特征是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与价值共创,其技术赋能突破了地理与制度约束,让欠发达地区获得跨越式发展的机会。

例如在教育领域,“数据空间+AI”成为破解资源不均的关键,偏远地区小学可通过数据空间接入核心城市优质课程,AI智能体化身“数字教师”,可实现教学内容精准适配,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

这种治理范式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双强驱动实现平衡。一方面,政府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弹性监管规则筑牢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依托智能合约、全局数据目录等技术工具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技术突破与制度创新的合力,可将推动数据要素从“垄断性资源”转化为“普惠性资产”。让数据空间成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数字摆渡人”,可将优质资源送达“最后一公里”,最终实现“技术平权”到“发展机会均等”的过渡。

二、数字经济发展新理念:

平衡普惠的数据空间赋能

数据空间以“互联重于拥有,差异催生协同”为核心理念,通过五类应用场景重塑数字经济生态,让数据要素在流动中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共创。

一是通过企业数据空间打破垂直垄断,构建产业链共生生态。

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建数据空间,开放供应链关键数据,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这种“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跟进”的机制,将单一企业的局部优势转化为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合力,形成“技术平权”的共生格局。中小企业获得原本难以触及的核心资源,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整体升级巩固优势,最终实现“双赢”。

二是通过行业数据空间破解技术垄断,培育普惠创新土壤。

行业协会或联盟通过整合产业链共性数据,构建跨企业协同创新网络。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例,其共享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加速了动力电池安全性与寿命的技术迭代。中小电池企业通过数据空间参与前沿研发,缩短与头部企业的技术代差,行业竞争从“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共赢”。这种模式让技术进步的成果惠及整个产业,使创新红利如“阳光雨露”一样滋养产业森林。

三是通过城市数据空间跨越地理鸿沟,重塑区域发展格局。

城市数据空间以“数据跨域流动重构区域发展格局”为核心逻辑,通过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跨区域数据协同机制,将东部发达地区的技术优势与西部的资源禀赋深度融合,形成“东部需求牵引,西部算力支撑”的新型协作范式,使西部获得参与数字经济高端环节的“入场券”,推动全国数据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逐步缩小区域数字鸿沟。

四是通过个人数据空间回归数据主权,保障个体价值参与。

个人数据空间以“数据主权回归个体”为核心,构建用户自主管理、授权、收益的全链条机制。用户从数据经济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通过数据空间自主决定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获取收益,打破平台对数据收益的垄断。个人数据空间让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通过“毛细血管”渗透到每个个体,为“全民共享数据红利”奠定权利基础,助力解决数据经济中的分配不公问题。

五是通过跨境数据空间突破制度壁垒,重构全球治理范式。

跨境数据空间通过构建跨司法管辖区的互操作框架与多边治理机制,实现“数据不出域,价值可流通”。通过技术平权与规则共建,发展中国家获得参与数字经济高端环节的机会,而发达国家则在数据要素的全球配置中实现技术溢出的最大化,让全球数字治理从“零和博弈”逐步转向“共生共赢”。

三、数字经济发展新路径:

政策驱动的数据空间创新 

一是创新分配制度,让数据贡献者共享发展红利。

政策核心是建立“贡献可计量、收益能共享”的市场化分配规则,让数据要素的价值回报与其创造主体相匹配。政策关键在于重构可行的数据产权制度,出台明确的数据分置规则,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数据空间实现“数据不出域,价值可流转”,避免数据垄断导致的“赢者通吃”,同时通过市场化定价激活中小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当数据贡献者能够公平分享发展红利,创新活力将从头部企业的“单点爆发”转化为全市场主体的“集体共振”。

二是均等化公共服务,让优质资源成为“数字公共品”。

公共服务的地理与阶层壁垒,本质上是优质资源的“物理固化”,如医疗专家、教育名师的服务能力被局限于特定区域。通过政策引导,数据空间将这些资源转化为可流动的“数字公共品”,实现“技术平权”到“机会均等”的跨越。政策通过重塑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式,即从“物理集聚式”供给转向“数据赋能式”分发,让技术进步红利如阳光般普照每个角落,而数据空间则成为这一过程的“数字摆渡人”。

三是再平衡基础设施,以“东数西算”重构数字地理版图。

政策驱动的数据空间创新,是对数字经济发展目的的重新定义,即从追求效率优先的“增长逻辑”转向兼顾公平的“共享逻辑”。数字新基建重塑发展新格局,其核心是通过制度设计,让数据要素的价值红利惠及全体人民。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正在将数据空间从技术概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为数字经济奠定“公平共享”的底色,更向世界展示了一条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数字经济发展新路径。

编辑|谢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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