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少群
广东中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蓝海事业部总经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调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矛盾已由投入总量不足,转变为投入效能不高、管理职能转变滞后、科研与社会需求错位等结构性、体制性和管理性问题。科技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正从单点突破迈向对技术精准性、系统性与合规性的全面竞争。构建覆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人才激励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为推动体制机制变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关键路径。
挺进“无人区”开辟高水平科技强国“新”赛道
基础研究是科学之本、技术之源,具有高风险、高难度、长周期和不确定性大的特点,亟需建立健全的支持机制。
一是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从0到1”的过程离不开政府的持续引导和投入,综观各发达地区的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基础研究资金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支持。对此,应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以竞争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另一方面,在不影响自由探索的前提下,引导基础研究逐步加强与产业战略需求的方向性衔接,为后续应用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二是根据学科领域特点改革立项机制。前沿基础研究具有“非共识性”,可试点专家“背书”与小同行评议机制,实现从“项目定人”到“人定项目”的转变。应用基础研究应突出实用导向,坚持惠企惠民,增强科研成果转化的现实支撑。
三是探索多元化联合资助模式。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基础前沿类研究基金和联合基金。以联合资助项目为抓手,推动组建基础研究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落实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突破“卡脖子”塑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动能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进程相契合,涉及多领域技术的协同创新和多种产业的联动配合。
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加快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与此同时,还要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结合地方学科优势和产业优势,构建协同合作、良性互动的平台体系。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中长期目标管理机制。参考美国阿尔茨海默病、新加坡精准医学等中长期科技计划的组织模式,在确保长期稳定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采用“政府引导—龙头主导—行业参与”的组织模式,定期集合各相关方意见,明确各阶段跨年度绩效目标,通过绩效评估保障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三是探索科技创新“链长制”。创新链链接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上中下游各环节,围绕创新链实施“链长制”,组建由链长企业、重点实验室、行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产业战略咨询委员会,凝练出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攻关任务榜单。
贯通“三级跳”探索科技成果产业化“新”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打通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通道,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衔接,激活“科技+产业”的双向循环。
一是完善政策支撑与激励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处置权和收益权。加大对企业首购首用、成果落地孵化等环节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激励,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效率。
二是健全以转化为导向的成果评价体系。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从立项、研发到转化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完善阶段性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阶段性评估标准和流程,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成果质量、可用性和可转化性。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强化市场主导、企业参与、政府引导的成果转化机制,依托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供需对接、场景驱动、要素协同的成果转化载体,破解信息孤岛和资源分散难题,打造协同共生、贯通高效的转化生态。
做好“加速器”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新”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风险高,传统金融支持不足,亟需通过机制创新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引导“耐心资本”服务科技全周期发展。
一是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新型融资工具。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分类支持提供数据支撑,提高评估能力和信贷审批效率。
二是健全科技融资风险缓释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健全政府背书机制,对于风险较大的初创科技计划,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信用保证保险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是强化监管激励与制度保障。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风险监测与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新兴科技领域的评估能力与动态监控。建立差异化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结合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功能定位和风险偏好,实施包容审慎的评价标准,激励敢投愿投、支持创新。
优化“软环境”创新人才评价“新”标准
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要持续优化科研人才发展“软环境”,构建更加科学、开放、包容的评价体系,为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激发人才潜能与创新活力。
一是创建多元化的职称评审体系。根据科技创新领域的多样性,细化职称类别设置,增强专业适配性。除科研成果外,设立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多维度评价指标。
二是改革职称评审条件。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评价标准向实绩倾斜,不将论文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破除“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允许业绩显著的申报者破格申报,但需定期接受业绩考核,确保其能力和贡献持续符合职称要求。
三是完善职称评审机制。构建更加公正、科学、高效的职称评价体系,优化评审组织结构,建立以行业专家为主体、专业覆盖广的评审专家库。探索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评审,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创新。
编辑|谢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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