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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华: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11      作者:朱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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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合作区打造成为“特区中的特区”?


朱星华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处长

文 | 朱星华 图︱由作者提供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和区域创新能力最强、金融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四大重大合作平台之一,是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平台,具有“一国两制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独特优势。

新形势下,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新产业协作发展,如何将内地、香港的科创要素更好集聚、更好发挥出优势互补的作用、更好践行高质量发展的要义,对我们更深、更实谋划加快发展合作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基本情况

2017年1月,深港双方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首次提出共建合作区。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打造合作区,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有效流动。

合作区位于深圳福田区南部与香港接壤处,总面积3.89平方公里,其中香港园区面积0.87平方公里,深圳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深港双方联合成立了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作为合作区建设沟通协调机构。深圳市成立了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及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推动深圳园区建设运营;香港成立了科创园有限公司,负责推动香港园区建设运营。

2022年7月,深港联合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从协同支持科研项目、联合支持科研人才、联合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和支持创新要素在两地便利流动四大方面提出28条举措。

目前,合作区深圳园区已建成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深港国际科技园等创新载体,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香港园区首批三座楼宇已开展地基工程,计划在2024年逐步竣工。

合作区内已集聚了超过150个高端科技项目,集中在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方向;汇集了500余人的港澳创业团队,创业企业获得融资额超过2.7亿元;累计产生知识产权203项,“高时空分辨环境桌面型电子显微镜”等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点产品研发取得重大突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主要创新做法

合作区发挥“一国两制”“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特色优势,积极围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和法制、税制、科研体制、园区管理体制”—— “五流四制”开展制度与政策创新探索,目前已在法制衔接、资金流通、科研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法律制度衔接,建设协同联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平台机构

合作区加快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入和建立了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分拨中心、深圳市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等若干国际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港澳法律工作者进入内地执业提供便利、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专业支撑。

其中,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推出了“国内外调解员+内地法官”多种调解组合模式,现登记在册调解员75名,其中60%以上为港澳籍或国际调解员。2022年,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受理案件58宗,已结案57宗。

(二)便利资金跨境流通,全国首创“公募+私募”“境内+境外”的“N+1”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

合作区依托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及外债便利试点改革,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等工具撬动境内外资本,为资金跨境便利探索了“N+1”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

首个深港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已完成深港两地资金募集并正式落地。其中,“N”是指元戎启行等8家合作区企业在境内以公募形式完成证券化募资,由深圳高新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专业评估和信用增级后转化为金融资产,到深交所申请挂牌上市。

通过此模式,上述企业融资达5800万元,通过政府补贴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仅为2.98%/年。“1”是指合作区企业舒糖科技通过“知识产权在岸质押+跨境反担保+资本项下外债流通”的跨境融资,在香港以私募形式完成证券化募资,由工行深圳分行落实知识产权“在岸”收益权受让,并通过跨境反担保与工银亚洲建立跨境“知识产权”增信,所获融资200万元以外债形式入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超20%。

(三)创新科研合作机制,面向全球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

为引进各方创新要素汇集合作区,打造全球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引领区和创新策源地,2022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出台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以“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

2022年3月,合作区深圳园区启动“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工作;10月,合作区遴选发布首批技术攻关类项目榜单,面向全球科研团队征集解决方案,单项支持最高达2000万元,首批5个项目顺利揭榜。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经过数年发展,合作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高层统筹协调力度不足、资源要素流动不顺畅等关键问题,未能充分发挥香港拥有的国际化金融、人才、数据等优势,亟待进一步加强改革探索,持续释放深港跨境创新活力。

(一)缺少高层统筹协调机制及一体化顶层设计,制约合作区开发建设与创新发展

现有统筹协调机制层级不够高,难以有效调动两地资源。深港两地联合成立了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通过每年一次的小组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

年度会议与会人员主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原创新及科技局)主要领导、深圳市相关领导等。但是,要充分发挥香港的优势,就涉及到人才、资本、物资、数据等要素的跨境流动,已超出深港两地事权范畴,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国家部委协同推进。

深港双方缺少一体化顶层设计,“各自为战”。目前深圳园区、香港园区分别成立了各自的建设运营公司,按照各自的规划推动开发建设工作,这种“各自为战”的做法难以有效发挥两地优势、形成合力,亟需加强一体化顶层设计,在发展战略、创新体系构建、重点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整体性、系统性谋划,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和释放创新效能。

(二)资源要素流动不顺畅,未能有效发挥香港的国际化资金、人才、数据等资源优势

深港两地各具发展优势,合作区具备融合利用深港两地创新资源的天然优势,但目前,香港的国际化金融、人才、数据等资源仍未能在合作区实现顺畅流动,未能转化为支撑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动能。

香港的国际金融资源无法有效赋能合作区创新企业。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资本市场成熟,资金自由流动。香港管理着全球超过4.6万亿美元资产,其中包括大量关注创新领域的PE/VC;香港交易所连续多年在新股募资额方面位列全球交易所首位。可以说,香港为创新企业融资,创投机构募资、投资、退出提供了最优质的政策环境与平台支持。

但目前,合作区在创新资本流动方面未有显著突破,海外创投机构对合作区企业开展直投、合作区企业便捷赴港交所融资等便利化路径仍未打通,香港金融资源仍不能有效赋能合作区创新企业发展。

香港的全球顶尖人才在合作区创业、就业仍存障碍。香港拥有全球领先的高等教育体系,5所高等院校进入全球排名前100位,7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0位;大量顶尖创新人才集聚,24个专业领域全国排名前十位科学家群体中,香港科学家共84人次,占总量35%,其中12个领域香港科学家列首位。

此外,香港汇聚了大量金融、法律、营销、市场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仅金融领域专业人才总量就超过27.7万人。但深港创新人才双向通关便利化仍未完全实现,香港各类专业人员到合作区执业范围仍受限,香港优质智力资源未能跨境赋能合作区创新发展。

香港链接全球数据资源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香港的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信息流通自由,不设内容审查制度,《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接轨,汇集了大量的全球金融、航运、商业、科技等领域数据资源。但深港两地在数据资源的确权、交易、流动方面机制尚不统一协同,未形成有效的数据跨境流动渠道,数据要素驱动合作区创新发展的路径仍不清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建议

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化金融、人才、数据资源与深圳先进制造、优质市场叠加的优势,选取创新政策最大公约数,构建最有利于创新、最宽松的发展环境,将合作区打造成为“特区中的特区”,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着力构建高层级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建议在中央科技委统筹指导下,由中央科技办(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国家部委,以及广东省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统筹推进合作区一体化的顶层设计研究与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事项协商处理等,采取定期会议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二)便利科研人员、物资跨境流动

依托皇岗口岸改造工程,加快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建设,进一步扩大跨境人员物资“白名单”“负面清单”实施范围,支撑科研人员、物资等跨境自由流动。在人员流动便利化方面,对于进出合作区的国际科研人员、深港两地科研人才等实施最长180天的免签政策,并实现科研人员“无感通关”。

在科研物资跨境便利化方面,对合作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全球采购的科研设备、科研原材料等实施入境免征关税并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速科研物资验放速度,实现合作区内科研物资“通关自由”。

(三)提升资金跨境使用效率与金融协同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引入全球“耐心资本”,探索设立跨境创投基金,针对合作区内创新企业开展直投服务。设置合作区企业赴港上市绿色通道,便利资本退出。

针对跨境使用的政府科技创新资金,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实行最为宽松便捷的资金跨境监管政策。参照港澳特区政府科技资金管理模式,以更市场化的方式开展跨境资金监管,不再设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比例要求,科研经费可全部按实际需要支出。

(四)探索科研数据资源跨境流通与使用有效路径

将合作区打造为“国际数据港”,谋划设立数据跨境交易市场,率先开展针对科研数据的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在闭环监管模式下探索香港与内地开展有关基因、病历、临床试验等方面的“数据跨境”。

在合作区内探索内地与香港,以及中国与美国、欧盟等有关数据保护、交易等方面的规则对接,开展符合国际规则的数据确权、交易、证券化等试点措施。推动合作区建立国际通信专用网络,创造与国际无缝衔接的工作和生活通讯环境。

(五)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与共享

围绕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合作区重点产业领域,谋划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构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联合运营、共用共享机制,初期以楼宇载体为核心,将部分深圳园区楼宇交由香港创科园公司运营,加快港方资源引入落地,未来逐步探索形成合作区内各类创新平台及资源跨境共用共享机制。

文献来源:朱星华.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政策建议[J].科技与金融,2023(0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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